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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出台

2015-10-09      来源:人民日报    
 
内容摘要: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
  这意味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尚未进行备案的网络店铺将不能在网上进行食品销售了,朋友圈里活跃的美食微店也不能简单一吆喝就开卖了。
  “《办法》完善了网络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对网络食品业态起到规范与促进作用。”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除了对规范食品业态产生直接作用,《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其他没有形成法律规范体系的互联网领域提供了参考范本。
  网络食品经营从此多了一道门槛,那么办理许可证或者备案是否会增加食品经营的成本?胡颖廉认为,征求意见上的规定,准确来说不是非要办证才能经营,有些食品只需要进行备案。“办证针对的是一些特殊食品,如乳制品、高风险食品、有包装的食品。生产一些传播范围较小的食品,如生鲜农产品,只需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不一定会加重经营者的负担。”胡颖廉说,《办法》出台后会提高食品类电商的门槛,可能让一些小成本、缺乏竞争优势的经营者退出市场,但激发市场活力的前提是要保障食品安全并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食品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此外,第三方平台在对经营者进行审查登记的操作过程,也遇到了一些技术上的困难。阿里巴巴食品类目组管理人员孙翰捷表示,目前全国尚没有统一的食品经营许可凭证查询库,各地在食品上行政审批制度各不相同,缺乏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审查登记的工作开展起来难度不小。此次征求意见明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全国网络食品经营信息监测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食品经营信息监测系统和统一监测、分级处理工作机制,这些举措对第三方平台目前面临的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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