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非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办法》、《兽药非临床研究、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以及监督检查相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7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CP)要求,现将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华南农业大学等12家单位申请增加兽药GCP动物试验场所、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减少兽药GCP动物试验场所、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申请变更兽药GCP动物试验场所名称、国药集团动物保健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请变更兽药GCP项目负责人、兆丰华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申请变更兽药GCP机构负责人、河南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河南省农药兽药饲料检验技术研究院)申请变更兽药非临床研究机构负责人,经我局组织资格确认,上述申请符合相关要求,予以变更。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规范开展兽药研究活动。
附件:符合兽药GCP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附件
符合兽药GCP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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