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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12月8日起正式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2015-11-03      来源:鲁北日报    
 
内容摘要:一提到如何鉴别食品真假,消费者第一个想到的是“QS”标志,而这个蓝白相间的“QS”也一直被消费者视为安全的象征。今后,这样的习惯要逐渐改变了。
   一提到如何鉴别食品真假,消费者第一个想到的是“QS”标志,而这个蓝白相间的“QS”也一直被消费者视为安全的象征。今后,这样的习惯要逐渐改变了。
  10月1日起,新《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而对于消费者而言,最直观的变化便是食品包装袋上“QS”标志逐渐隐退,被“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所取代。
  走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省食药监管局要求,确定自2015年10月8日至12月7日为食品生产许可过渡期,12月8日正式启用新版证书。
  >>>“SC”取代“QS”
  “之前,QS标志是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包括食品在内共有66种工业产品在经营销售时需要印刷QS标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说,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近年来推动食药监管体系改革,将食品生产的监管职能从质量监管部门剥离出来,划转到食药监管部门。
  按照新《管理办法》规定,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而新的编号由“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载明的事项也更多,包括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签发人、二维码等信息,副本还要载明外设仓库。
  市食药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14位编号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QS”不会立即消失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是不是也意味着QS标志的消失,今后在市场还会有带QS标志的食品吗?”
  “外包装上印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立刻从市场上消失,而是在未来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慢慢退出市场。”市食药监管局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按照国家要求,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使用原包装、标签、标志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而言,现在可以进行换证和更新包装印刷等工作。”工作人员表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市场上将同时存在带有‘QS’标志的食品和带有‘SC’编码的食品,消费者要根据具体情况看准包装上的相关标志,以免买到不合格食品。”
  >>>12月8日我市启用新版证书
  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和省食药监管局要求,确定自2015年10月8日至12月7日为食品生产许可过渡期,12月8日正式启用新版证书。在过渡期发放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统一调整至2016年1月7日。待过渡期结束后,过渡期内获证单位需持过渡期证书到许可机关换发新版证书,换发后证书有效期5年。
  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食品生产企业402家,证书538张。这也意味着,今后这两个数字将得到统一。
  对于发证企业,现场核查结束后不再进行发证检验工作,已经调整为,申请人在现场核查时,向审查组提交相关产品检验报告,申请人需按原发证检验抽样原则提供相应产品的检验报告。而对于换证企业,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填写《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同时,对持有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申请变更或都延续许可,应当向原有关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律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持有多张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可以一并申请,换发一张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可以分别申请,其生产的食品类别在已换发的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予以变更。换发新证后,持有的原许可证予以注销。新证书副本上应当一一标注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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