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中明确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羊肉,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羊肉,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羊肉制品等行为,要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11月26日,从潍坊市食药监局获悉,日前发布关于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市食药监局将联合公安、畜牧等部门对羊肉及其制品进行专项抽检及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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