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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开展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行动

2015-12-02      来源:大众网    
 
内容摘要:为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羊肉和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假羊肉”流向餐桌,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畜牧兽医局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2016年2月29日,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
   为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羊肉和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假羊肉”流向餐桌,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畜牧兽医局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2016年2月29日,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
  根据专项行动要求,1日上午,日照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对市区大型超市、餐饮店的羊肉及其制品进行了专项检查。在大润发超市,食药监人员仔细检查了羊肉及其制品等证明文件和进货凭证,未发现问题。在北京路一连锁火锅店,食药监人员发现该店羊肉制品缺乏相关证明文件后,立即要求暂停销售该产品,并要求立即整改。
  据食药监人员介绍,餐饮服务单位要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羊肉及其制品。从食品生产企业购买的,应留存检验报告和购货凭证;从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经营业户购买的,应当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留存购货凭证;从屠宰企业(业户)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购物凭证。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羊肉及其制品,以及标签不完整的羊肉及其制品。火锅店、自助餐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或来源、品牌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此次专项检查欢迎社会公众、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羊肉及其制品屠宰、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线索,监管部门将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依法给予举报者奖励。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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