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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火锅店要公示羊肉产地来源

2015-12-10      来源:水母网    
 
内容摘要:为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严防“假羊肉”流向餐桌,从本月起至2016年2月29日,烟台市食药监、公安、畜牧等部门将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涉及羊肉的屠宰、生产加工、流通、食用等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羊肉和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为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严防“假羊肉”流向餐桌,从本月起至2016年2月29日,烟台市食药监、公安、畜牧等部门将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涉及羊肉的屠宰、生产加工、流通、食用等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羊肉和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即日起,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主体、生产经营企业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屠宰主体要主动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严禁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注水及注入其它物质的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规范羊肉及其制品进货渠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主动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和进货凭证,建立全程索证索票、发现问题追溯源头的可追溯机制;火锅店、自助餐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来源、品牌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本月下旬至明年2月份,全市将统一组织开展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检查采取现场检查与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相结合的方式。
  屠宰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注水及注入其它物质羊等行为。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来源不明、病死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羊肉制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掺假掺杂或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行为。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购进、储存和销售未经检疫、来源不明及掺假掺杂等不合格羊肉及其制品等行为。餐饮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羊肉及其制品,以其它肉类(含混合肉)冒充羊肉等行为。监督抽检重点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外包装粗糙或产品标示不清、直观判断符合假劣和有毒有害特征的羊肉及其产品开展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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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畜牧 羊肉 屠宰 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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