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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5-12-15      来源:中国甘肃网    
 
内容摘要:甘肃省食药监局日前印发的《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在甘肃省范围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甘肃省食药监局日前印发的《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在甘肃省范围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将被依法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法》对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4大条件: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办法》还明确,以下情形,也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外设立专门的门市部,销售自行生产加工的食品或兼营其他食品的。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商场、超市内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从事现制现售食品经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开办单位食堂的。无实体门店但有食品贮存场所,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或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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