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7〕24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区畜禽屠宰环节肉食品质量安全面临的形势,自治区农牧业厅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屠宰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屠宰行业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意义。
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屠宰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是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屠宰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
二、认真抓好屠宰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落实。
各地要抓紧对本地区屠宰行业质量安全形势进行一次集中分析研判,结合全区开展的畜禽屠宰“扫雷行动”和日常监管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立即对全区所有屠宰企业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要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在做好肉食品质量内控制度、产品追溯体系、无害化处理以及屠宰设施设备检修保养制度、危险环节操作规程、高压蒸汽设备、液氨冷冻设施等重点环节要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深挖盲区和死角,着力解决一些“想不到”、“不知道”的薄弱区域,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风险。
三、严格整改措施的落实。
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一识别辨析风险和危险等级,逐一建档,逐一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位、整改到位,争取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坚决防止安全风险隐患演变成事故。对工作开展不力、走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较大影响事故的,依法追求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从严执法。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和频次,充分运用首检必罚、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对非法违法畜禽屠宰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通过从严执法,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全区肉食品质量安全和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