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部、自治区水产兽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集中开展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集中整治事故苗头,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市所有畜禽屠宰企业不发生任何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屠宰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执行安全生产审批备案制度、健全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制度情况等。
(二)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威胁屠宰企业职工生命安全的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检查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检查、事故苗头整改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9月至10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制定方案,做好督促指导(9月下旬)。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制定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依据《农业部关于指导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6〕4号)内容指导屠宰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企业完善《广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台账》。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联合做好辖区内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中,要“严”字当头,不讲情面,紧盯隐患整改不放松,务求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开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10月中下旬)。各县市区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导检查。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好的经验做法,持续提高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屠宰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做到制度上墙、制作宣传板报、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利用多种渠道对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并于10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同时收集好6月份及这次的安全生产检查相关资料(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检查记录、工作信息图片),做好迎接农业部、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