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屠宰环节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淄川区畜牧兽医局自2018年1月24日起,对全区10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监督管理,“五看”、“八查”、严把生产屠宰过程“七道关”,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厂落实主体责任内容,坚守“五个严禁”,落实三个“四不准”。
一是重点核查八本企业台账。认真核查生猪进厂验收记录台账、生猪宰前检验记录台账、待宰生猪“瘦肉精”检测记录台账、生猪屠宰和宰后检验记录台账等“八台帐”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妥善保存。
二是严把屠宰过程“七道关”。生猪进厂关,实地察看进厂消毒池是否有消毒药水、生猪是否耳标齐全;待宰观察关,察看是否存在场内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情况;屠宰规程执行关,察看车间环境卫生是否达标,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等;同步肉品品质检验关、出厂“两章两证”关、无害化处理关、环境卫生关主要察看是否进行“三腺”的摘除及病变组织的修割,察看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是否齐全、厂区卫生是否达标等,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三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生猪定点屠宰厂是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此次监管对其落实主体责任内容予以明确,其中“五个严禁”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即严禁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无耳标的生猪进厂;严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严禁收购、屠宰、加工病害猪、死猪;严禁“两证两章”不全的生猪产品出厂。
四是维护生猪屠宰的正常秩序。即使将检查情况、检查结论及整改要求告知监察对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条例》规定条件的,报请市级人民政府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