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和市民餐桌安全,从今年4月份起,包头市农牧业局要求全市29家屠宰企业在自治区率先推行“准宰证制度”,有效提高对屠宰环节的监管能力。
按照《包头市农牧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屠宰监管工作通知》包农发(2018)58号文件要求,切实提升畜禽屠宰监管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我市根据文件要求,在屠宰环节全面推开并严格执行“准宰证制度”。
据市农牧业局畜禽屠宰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过去在屠宰环节检疫检验程序上,驻厂官方兽医和屠宰企业自聘的检疫检验人员存在重复交叉现象。此次“准宰证制度”的全面推行,明确理清了驻厂官方兽医与屠宰企业自聘检验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依据规定,生猪屠宰厂的品质检验员应对屠宰生猪进行品质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负责。而生猪屠宰厂的官方兽医则应按照相应规程对屠宰生猪进行检疫,并根据宰前检疫情况下达《准宰通知书》,并监督品质检验员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检验等环节的操作。
另外此次对屠宰环节的检疫检验操作程序也实现了全面的痕迹化管理,对屠宰企业实现了更有效的管理,使出厂肉品质量得到更有效的保障。目前,东河区已率先全面执行“准宰证制度”,市农牧业局近期已抽调有关人员对其它地区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下一步将在全市29家屠宰企业全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