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进一步加快培养和选拔农业行业高技能人才,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30号)部署,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大赛选手主要面向从事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农机修理工、农作物植保员、茶叶加工工等职业的广大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农业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
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项目组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总工会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
初赛由各省(区、市)大赛主办单位根据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对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合理确定比赛时间、地点,创新比赛方式,各项目初赛原则上应于9月25日之前完成。决赛时间拟定于2020年10月中旬,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大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以各项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
大赛奖励:
(一)获得各职业决赛前5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由农业农村部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获得各职业决赛第6—20名的选手,由农业农村部颁发“全国农业技术能手”证书和奖牌;由农业农村部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不得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有关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规定。
(四)对获得各职业第1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由选手所在省(区、市)总工会在次年度五一集中表彰时按程序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五)获得各职业决赛第21—5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选手”证书。
(六)每个比赛项目评选出3名优秀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七)团体成绩前5名的代表队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团体奖”奖牌。
(八)对主要承担大赛工作的协办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奖”奖牌。
(九)对参加决赛的所有选手,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颁发参赛证书。
(十)各大赛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奖励政策,不得以大赛组委会名义设立颁发大赛正式发文以外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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