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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工作的通知

2020-08-31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容摘要: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为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工作,促进全市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市民“菜篮子”供应,维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区级负责、部门协调、科学规划、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提档升级和新建等方式,到2023年12月底之前,全市按照规划布局建成5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区各设置1家),建成3家家禽集中屠宰交易企业(江夏、黄陂、新洲区各设置1家),建成2家牛羊集中屠宰企业(江夏、黄陂区各设置1家)。全市畜禽屠宰企业全部达到国家准入标准,生猪、家禽和牛羊屠宰企业的年设计产能分别不低于100万头、1000万只、20万头(只)。
  二、工作任务
  (一)引导生猪定点屠宰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加快淘汰中小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落后的代宰经营方式,全面实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统一采购、现代化屠宰、精深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经营,实施品牌化发展战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家禽集中屠宰管理。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要加快本区家禽集中屠宰交易项目的推进工作。在江夏、黄陂、新洲区规划建设的3家家禽集中屠宰交易企业未建成之前,对现有专业家禽屠宰交易场所实行过渡期管理。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做好现有屠宰交易场所家禽进场检查、清洗消毒、定期休市和病死家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牛羊集中屠宰管理。江夏、黄陂区人民政府要加快本区牛羊集中屠宰项目的推进工作。在江夏、黄陂区规划建设的2家牛羊集中屠宰企业未建成投产之前,对现有牛羊屠宰点实行过渡期管理。清真牛羊的屠宰应当遵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三、进度安排
  (一)制订方案阶段(2020年9—12月)。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调查摸底和考察调研,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规划布局、主要措施、扶持政策、组织领导等内容。
  (二)规划建设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2月)。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组织完成畜禽集中屠宰企业规划布局、项目选址、项目设计、项目评审,以及项目建设等工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12月)。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和新建畜禽屠宰企业进行对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畜禽屠宰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屠管办),经市屠管办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颁发新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为家禽和牛羊集中屠宰企业办理集中屠宰手续。
  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先建后关、无缝衔接的要求,确保畜禽屠宰企业按期建成投产,其他应当关闭的畜禽屠宰企业、家禽屠宰交易场所和牛羊屠宰点一律按要求关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把做好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工作作为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的重要任务,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屠宰监管。全面压实畜禽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畜禽屠宰监管“两个责任清单”(即部门监管责任清单、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和“五本记录台帐”(即畜禽进厂台帐、品质检验台帐、肉品出厂台帐、无害化处理台帐、有害物质自检台帐),严格执行官方兽医派驻监督、肉品检验、非洲猪瘟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以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全程质量安全防控制度,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的畜禽产品安全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政策支持。对现有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等“三证”齐全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因规划布局和生猪屠宰车间达不到国家I级标准必须关闭的,市级财政按照A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每个150万元、B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每个3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奖补给相关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各企业实际,统筹用于关闭屠宰企业去功能化和屠宰企业整合升级、新建扩建等,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因“三证”不全被取消屠宰资质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以及牛羊和家禽临时屠宰点,主动配合区级开展去功能化拆除的,区人民政府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对3家新建的家禽集中屠宰交易企业,市级财政根据设计年屠宰能力及年交易量,按照每1000万只补贴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六稳”“六保”要求,积极做好关闭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后续职工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责任落实。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是全市重大民生工程,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对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做好畜禽屠宰企业规划、选址、招商、建设、监管等工作。民宗部门负责清真肉品的监管;公安机关负责协助做好屠宰管理执法活动,对妨碍、阻挠执行公务的,依法进行处罚,及时查处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有关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新规划布局的畜禽屠宰企业所需土地计划指标;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环境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违规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宰杀、经营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家禽和牛羊集中屠宰环节动物防疫、动物检疫、产品安全等监管工作,组织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大型连锁商超和电商企业的畜禽肉品供应和冻猪肉的储备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经营主体资格登记和畜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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