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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食品安全连带追责 一家企业出事关联企业可停业

2012-11-22      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    
 
内容摘要: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连带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昨日,市食安办与市工商局进一步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连带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昨日,市食安办与市工商局进一步对《办法》进行了解读。据了解,为了避免食品“连带追究”伤及无辜,最大限度保护关联食品企业的合法利益,该办法仅在食品安全存在系统性风险时才会启动,且追究方式、力度将据关联经营者关系紧密程度大小决定。
  哪些企业将连带追责?
  同一区域行业及上下游企业
  “鉴于‘连带追究’是一种严厉的风险防控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伤及无辜’,因此启用该办法非常谨慎。”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江传华昨日强调,启动“连带追究”只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企业、或食品不符标准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可以解决的食品安全问题,则不会启动该办法。
  江传华表示,食品安全“连带追究”将重点追究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及上下游产业的关联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所有追究的连带责任都是建立在具有违法行为的事实之上,并且基于事实依据推断该问题可能会引起系统风险。
  连带追究形式有哪些?
  可对关联企业停产停业
  江传华介绍,《办法》对有管理、业务往来的区域或行业关联经营者和同质性、同源性的相关食品,分别设定了连带追究方式。
  关联经营者依经营者之间具有的管理、业务往来、所在区域或行业等相互关系界定为五类:一是具有隶属关系的经营者;二是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经营者(比如同一食品的供货商、生产商、经销商);三是具有特许经营关系的经营者(比如加盟店);四是具有投资关系的经营者;五是具有相同区域或行业关系的经营者。“对关联经营者,设定了依法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制裁方式和发布消费警示、责令整改、中止或取消扶持和优惠待遇等约束方式。”江传华说。
  相关食品是指同源性和同质性食品。同源性食品,即来源于同一经营者或同一地区的食品。同质性食品,即原材料或生产工艺相同的食品。若查处的食品有安全问题,不管食品批次、规格是否相同,只要来源相同,或用相同原材料或生产工艺生产的食品,就有可能存在相同的食品安全问题。“对相关食品,设立了发布消费警示、责令召回、依法责令暂停销售、责令接受指定检验机构检验、禁止进入本市销售等措施。”江传华说。
  连带企业追责“一刀切”?
  根据关系紧密度决定处罚力度
  对于关联经营者的处罚力度是否“一刀切”?江传华表示,《办法》对关联经营者,根据关系紧密程度、承担责任的原因以及法律规定不同,追究方式、力度也有所区别。
  “分支机构追究力度最大,对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特许经营关系、投资关系的经营者则次之。相同区域或行业关系的经营者,尽管经营活动可能并不关联,但基于违法事实的合理怀疑,为排除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仍可能采取连带追究。”江传华举例说,比如一家餐馆的总店的食品出现问题,若是加盟店执法部门就会对问题食品采取责令暂停销售、下架、退市等控制手段,如果是直营连锁则可能面临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更严厉的处罚。
  “关联不大、或能证明生产经营活动及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存在安全风险的经营者可以申请异议,关联食品经营者若想避免‘连带追究’则要及时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并保留好进货单据和送检报告等凭证。”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吴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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