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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公布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的通知

2022-05-24      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内容摘要:根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印发的《吉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吉牧畜发〔2021〕155号),经县市推荐上报,省局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确定第一批50个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详见附件),为发挥产能调控基地作用,做好产能调控相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根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印发的《吉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吉牧畜发〔2021〕155号),经县市推荐上报,省局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确定第一批50个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详见附件),为发挥产能调控基地作用,做好产能调控相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调度指导。各地要加强服务对接和生产调度,指导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积极履行稳产保供责任,切实发挥产能调控基地作用,保持生猪生产稳定,特别是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正常区间范围。要适时引导产能调控基地合理调节产能,缓解生猪周期波动,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切实保障市场供应能力。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地要严格保护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在相关生猪生产扶持政策上对产能调控基地给予倾斜。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如大幅度淘汰能繁母猪或实行清栏退养,应向所属地畜牧部门报告。
  三、强化监管工作。各地要加强基地管理,提高基地产能调控能力,保障生猪及产品的长期稳定供用。各相关畜牧部门每年要对基地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和评审,对不符合条件、不服从调控、不及时上报生产相关数据、生产规模发生变化达不到标准或转产、终止生产的基地,取消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资格。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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