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打击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市市场监管局现向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餐饮服务单位、网络平台及广大消费者发出如下提醒:
严禁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农贸市场、餐饮等场所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服务条件。网络交易平台、社交媒体、移动应用程序等不得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服务。
严禁餐饮环节加工、经营野生动物
各餐饮服务单位(含食堂)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得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建立健全食材采购溯源制度,严格查验并留存进货凭证,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合规。严禁在门店内外、菜单、广告牌、宣传材料、线上平台(如外卖页面、微信公众号等)使用含有“野味”“野生”“山珍”等明示或暗示食用野生动物内容的字样、图片或视频进行宣传促销。
严禁发布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广告
各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内容的广告。
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倡导绿色健康生活
广大市民和消费者坚决不购买、不消费、不食用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摒弃“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的错误观念。不参与非法猎捕、饲养、放生外来野生动物等可能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
如发现非法交易、加工、食用野生动物或相关违规广告宣传行为,请及时通过12345、12315等热线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