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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猪肉检出非洲猪瘟事件深度解析

2025-12-30      来源:现代畜牧网    
 
内容摘要:核心观点:1、本文中河北铭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 CT 值数据,为初步判断猪肉是否感染非洲猪瘟病毒提供了关键依据。然而,这
核心观点

  1、本文中河北铭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 CT 值数据,为初步判断猪肉是否感染非洲猪瘟病毒提供了关键依据。然而,这一检测结果在法律层面的效力仍有待进一步确认,需要监管部门进行复检,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与权威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第三项明确界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为动物疫情的法定发布主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布动物疫情信息。对于擅自发布动物疫情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

  一、事件复盘:超市猪肉检出非洲猪瘟的事件脉络与进展

 (一)消费者的警觉与检测过程
  2025年11月29日,邯郸市民王先生于阳光超市龙湖店进行日常采购,选购两块猪前排肉,消费金额42.79元;后续两日内,其再次购置少量前膀肉。在准备烹饪该批猪肉时,王先生发现肉质存在异常。
  为核实猪肉安全性,王先生于12月6日将猪肉样本寄送至河北铭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8月被农业农村部纳入国家级动物疫病监测点,具备动物疫病检测的国家级资质。
  检测结果于次日出具,检测机构通过短信向王先生推送检测报告:两份猪肉样本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CT值分别为36.699和35.232。依据现行检测标准,CT值≤38.0即可判定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据此可确认送检猪肉样本携带非洲猪瘟病毒。
  本文认为:河北铭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 CT 值数据,为初步判断猪肉是否感染非洲猪瘟病毒提供了关键依据。然而,这一检测结果在法律层面的效力仍有待进一步确认,需要监管部门进行复检,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与权威性。
  (二)检测结果证明的法律定位
  个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获得的检测报告,在消费维权与动物疫情认定中具有不同的法律定位。从消费维权角度看,检测报告可作为消费者主张权益的重要线索。当消费者怀疑购买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检测报告能够直观地反映产品的某些指标,为消费者与商家协商、向监管部门投诉提供有力证据。例如,若检测报告显示猪肉中含有非法添加剂或微生物超标,消费者可依据此报告要求商家退货、换货或进行赔偿。
  在动物疫情认定方面,个人送检的检测报告却不能直接作为疫情认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疫情的认定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复核。这是因为疫情认定涉及面广,影响重大,需要严谨、规范的程序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未经法定程序认定的检测结果,若被随意传播并宣称是疫情,可能引发公众恐慌,对畜牧业生产、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出具检测结果证明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出具与疫情相关的证明。一旦检测机构违反规定,擅自将个人送检结果认定为疫情并对外发布,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或吊销检测资质等。对于消费者而言,若滥用检测结果,故意传播不实疫情信息,造成社会恐慌或不良影响,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在某些类似事件中,个别消费者因在网络上夸大检测结果,传播未经证实的疫情谣言,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法律解析:动物疫情信息发布的权责边界界定

  (一)法定疫情发布主体的排他性规定
  关于动物疫情信息发布,我国法律作出明确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第三项明确界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为动物疫情的法定发布主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布动物疫情信息。对于擅自发布动物疫情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
  地方层面亦有明确细化规定,如重庆、贵州等地政策明确,市级农业农村委为区域内动物疫情唯一合法发布主体。这意味着,无论个人还是媒体,即便掌握动物疫情相关信息,均不得擅自向社会披露,需通过官方渠道提交信息并等待核实后统一发布,以此防范未经证实信息传播引发的不实风险,保障疫情信息传播的权威性与规范性。
  (二)个人与媒体的疫情发布红线
  回归本次邯郸猪肉事件,王先生向公众披露检测结果的行为,虽主观出于维护公共食品安全的公益诉求,且持有完整的证据链,动机具有正当性,但从法律适用层面分析,其行为已构成“擅自发布动物疫情”,仍可能面临行政机关的警示约谈或行政处罚。
  法律设置此类权责边界,核心目的在于维护公共秩序与市场稳定。2018年曾发生典型案例:某养殖户擅自拍摄并发布生猪疑似感染猪瘟的视频,该视频经网络快速传播后,因缺乏官方权威解读,引发区域性猪肉消费恐慌,导致当地猪肉市场价格暴跌、销量锐减,众多生猪养殖户及肉类经营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后续核查证实,视频内容存在夸大与不实成分。该案例充分印证,动物疫情信息的传播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未经官方核实的信息随意传播,极易引发连锁性社会公共秩序混乱,因此法律强调疫情信息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保障。
  三、多维影响:从餐桌安全到监管体系的连锁反应

  (一)社会层面:知情权与社会稳定的平衡挑战

  食品安全是民生关注的核心议题,邯郸超市猪肉检出非洲猪瘟病毒事件,直接触动公众对“舌尖上的安全”的敏感神经,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广泛担忧。猪肉作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肉类产品,其安全性直接关联公众健康权益,此类事件的曝光极易引发公众情绪波动。
  短期内,该事件已导致邯郸区域猪肉消费信心下滑,部分消费者减少或暂停购买猪肉产品,转而选择鸡肉、牛肉等替代肉类,当地超市及农贸市场的猪肉销量出现明显回落。与此同时,事件也推动了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消费者开始主动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并通过官方渠道行使监督权与维权权,如拨打市长热线、向监管部门投诉等,这种社会监督行为与官方监管形成协同联动,倒逼监管部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相关领域专家指出,公众在发现疑似食品安全问题或动物疫情线索时,应优先向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官方部门报告,而非直接公开相关信息。未经官方核实的信息传播,易引发非理性恐慌情绪,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同时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因此,公众需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维权与监督行为,实现个人权益保障与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的平衡。
  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公众也应遵守法律法规,秉持理性态度处理相关问题,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
  (二)企业层面:品牌信誉与追溯体系的双重考验

  阳光超市作为区域龙头零售企业,在当地具备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与份额。但在本次事件中,面对消费者的合理交涉诉求,门店采取推诿态度,未及时开展问题核查与沟通反馈,暴露出其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上的明显缺陷,也对其品牌信誉造成严重损害。
  品牌信誉是企业的核心无形资产,源于长期经营过程中的消费者信任积累。一旦品牌信誉受损,企业需投入大量资源进行修复,且可能难以恢复至原有水平。阳光超市的消极应对行为,已引发消费者对其品牌信任的质疑,短期内可能导致客流量与销售额下滑,长期则可能影响其市场竞争力与行业地位。
  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负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法定义务,需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若食品经营者未建立追溯体系,或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相关工具设备,并处违法生产经营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许可证。若本次事件查实阳光超市在猪肉采购环节存在管控疏漏,其将面临上述行政处罚,同时行业形象将遭受重创。
  本次事件为零售行业敲响食品安全警钟。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企业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强化供应链全链条管控与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在供应链管控方面,需严格供应商准入审核,实施动态监管,确保采购食材安全可靠;同时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体系,实现食材从采购、入库、销售到退市的全流程追溯。在应急响应机制建设方面,需制定标准化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与责任分工,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响应、主动核查、公开公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三)监管层面:跨环节防控与信息共享的优化升级

  本次事件暴露出生猪产品流通全链条监管的薄弱环节。生猪产品从屠宰、分割、跨区域运输到终端零售,涉及多个监管节点,任一环节的监管缺位均可能导致问题产品流入市场。涉事猪肉的跨区域多环节流通链路,客观上增加了监管协同难度,反映出当前生猪产品流通监管体系在跨区域协同、全链条覆盖等方面的不足,如屠宰环节病死猪监管、分割运输环节冷链监控、零售环节进货查验等均存在优化空间。
  为从源头切断病毒传播链条,农业农村部门已强化生猪产品跨区域调运检疫排查力度,加大运输车辆查验频次,严格核查检疫证明、车辆消毒记录等关键资料。同时,事件推动监管部门加速完善生猪产品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冷链物流全程监控机制与检测结果联网通报制度。其中,冷链物流全程监控机制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运输温度、湿度等参数的实时监测与数据留存;检测结果联网通报制度依托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各检测机构数据实时共享,避免多头检测、重复核查导致的监管资源浪费,提升监管效率。
  此外,事件引发行业对“民间检测机构结果法定效力”的讨论。本次涉事检测机构河北铭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虽具备国家级动物疫病监测资质,但其检测结果在监管执法中的采信标准仍需进一步明确。当前,我国对于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的官方采信程序与标准尚未形成统一规范,易导致监管实践中标准不一的问题。未来,相关部门需加快完善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管制度,明确社会检测数据的官方采信标准与程序,规范检测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社会检测机构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补充作用,提升监管效能。
  四、公众行动指南:风险防范与合法维权的双重路径

  (一)消费端:三项核心措施规避问题肉品风险

  消费者在猪肉选购过程中,可通过以下三项核心措施规避问题肉品风险:
  一是严格查验“两章一证”。“两章一证”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章,是猪肉产品经官方检疫检验合格的法定凭证。消费者购置猪肉时,需主动核查上述凭证与印章的完整性、规范性,对缺失“两章一证”或凭证信息与产品不符的猪肉产品,应拒绝购买,从源头规避风险。
  二是规范核查感官指标。消费者需掌握基础的猪肉感官鉴别方法:正常猪肉应色泽红润、肉质紧密有弹性、无异味;若发现猪肉块形异常(如猪前排过小疑似未成年猪只)、肉质粘手、伴有酸败或腥臭味等异常特征,应坚决避免购买。通过感官指标核查,可初步判断猪肉产品的新鲜度与安全性。
  三是妥善留存消费凭证。消费者购置猪肉时,应主动索要并妥善保管购物小票、产品包装标签等消费凭证,建议留存至产品食用完毕。消费凭证是维权溯源的核心依据,可在发现问题时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消费者权益保障提供关键支撑。
  (二)维权端:优先选择合法渠道开展维权
  消费者发现疑似问题肉品时,应遵循“合法、理性、有序”的维权原则,优先通过官方渠道处置,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全面留存相关证据,包括拍摄问题肉品外观、包装、购物场景的影像资料,妥善保管购物凭证、产品样本及检测报告(如有),确保证据的完整性与有效性。
  其次,通过官方投诉渠道反馈。消费者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详细说明问题情况,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明确维权诉求。上述热线为官方指定的消费者维权渠道,可实现问题的快速分流转办与跟踪督办。
  最后,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消费者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情况与证据,配合开展样本复检、现场核查等工作,助力监管部门快速查明事实、界定责任。
  若消费者确需通过公共平台公开相关情况,需严格规避疫情信息发布红线,仅客观陈述个人消费经历与问题诉求,不得使用“猪瘟肉流入市场”等易引发公众恐慌的表述,避免因信息发布不当引发次生社会风险,确保维权行为始终处于法律框架内。
  结语:以法治思维守护“肉盘子”安全
  邯郸猪肉事件不仅是一起孤立的食品安全个案,更凸显了动物疫情信息发布规范与食品安全多元共治的重要性,为公众、企业与监管部门提供了法治实践参考。该事件警示我们,公众的食品安全监督热情需与法律规定的疫情发布秩序相契合,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坚守法律边界。唯有消费者树立理性维权意识、企业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筑牢制度防线与执法屏障,才能实现公众知情权与社会稳定的平衡,防范信息不当传播引发的市场动荡。当各主体协同发力、严守法治底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方能持续完善,“舌尖上的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本文数据及政策依据来源:黄河新闻、邯郸市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地方相关政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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