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在新修订的《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出台前,除审核清理不合格但按照规划符合迁建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外,全市原则上暂缓审批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农村地区新建小型生猪屠宰点必须符合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及屠宰肉品仅限于本乡镇范围内销售等条件。
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屠宰企业进行检查,严格督促屠宰企业定期维修维护屠宰设施设备,建立审核清理长效机制。
四是扶持引导屠宰行业兼并重组,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条,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屠宰企业整合重组长效机制。
五是严格肉品品质检验制度,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从4月10日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全面启用新的印章。
六是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七是严格信息报送制度。
八是督促屠宰企业自今年4月10日起启用全市统一的新的台账,继续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9号)的规定,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病害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等记录工作。
九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合力。
本站编辑:王佩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