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H7N9禽流感对本市家禽业的影响,保护家禽生产者的利益,近日,本市出台《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家禽业扶持力度。
保护种禽生产能力。按照祖代种禽每套50元、存栏父母代种禽每套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支持无害化处理。支持各地对病死家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省财政补助所需经费的80%,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补助。
鼓励活禽加工收储。禽类加工企业收购加工该市家禽的,对收购企业租赁冷库等费用给予补助,按照省财政补助标准,县(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其中各区配套部分,市财政补助50%。
支持家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采取项目扶持的方式,对家禽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大户给予倾斜支持。
促进销售引导消费。2013年内,减免家禽检疫费;同时,积极引导消费。
强化金融保险支持。组织好政策性农业承包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市、县(区)财政酌情安排家禽规模养殖和加工、流通企业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