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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 GB/T 30958

      来源:《肉业产业资讯》    2015年第5期
 
内容摘要:  5.2.7 刨毛设备  用于猪屠体脱毛,应符合表28、表29的要求。  表28 液压生猪刨毛机 项目
  5.2.7  刨毛设备
  用于猪屠体脱毛,应符合表28、表29的要求。
  表28  液压生猪刨毛机
项目 单位 200头/h设备 生产能力数值 400头/h设备 生产能力数值 600头/h设备 生产能力数值
总功率 kW 11.5 22.5 22.5
刨毛载荷 kg 200±50 300±50 400±50
每次头数 1~2 2~3 3~4
每次刨毛时间 s ≤20 ≤20 ≤20
刨毛腔长度 m 1.8 2.2 2.4
喷淋水温度 20~40 20~40 20~40
水消耗量 L/h ≤1800 ≤2000 ≤2500
脱毛率 % ≥90 ≥90 ≥90
损伤率 % ≤2 ≤2 ≤2
控制方式 自动/手动 自动/手动 自动/手动
  
表29  螺旋刨毛机
项目 单位 200头/h设备 生产能力数值 400头/h设备 生产能力数值 600头/h设备 生产能力数值
总功率 kW 16.5 22.5/33 33
单只猪重量 kg ≤160 ≤160 ≤160
每次头数 连续 连续 连续
刨毛腔长度 m 3.8 4.6 3.3×2
刨毛腔宽度 mm 650 650 650
脱毛率 % ≥90 ≥90 ≥90
损伤率 % ≤2 ≤2 ≤2
喷淋水温度 20~40 20~40 20~40
水消耗量 L/h ≤2000 ≤3000 ≤4000
配置类型 单机 单机或双机 双机
控制方式 自动 自动 自动
  5.2.8  平板修刮输送机
  用于接收输送猪屠体进行人工修刮操作,应符合表30的要求。
  表30  平板修刮输送机
项目 单位 200头/h设备 生产能力数值 400头/h设备 生产能力数值 600头/h设备 生产能力数值
功率 kW 3 3 3
输送速度 m/min 4.5 8 10.5
平板宽度 mm 1500 1500 1500
长度尺寸 m ≥6 ≥7.5 ≥9
清洗水温度 ≤20 ≤20 ≤20
水消耗量 L/h ≤500 ≤500 ≤500
  5.2.9  预干燥机
  用于猪屠体表面干燥处理,去除猪屠体表面一部分水分,提高自动或手工燎毛效果,同时延缓肉尸僵硬时间,应符合表31的要求。
  表31  预干燥机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清洗辊数量 3 总功率 kW×台 1.5×3
清洗辊转速 r/min 160~180
  5.2.10  燎毛设备
  用于猪屠体残余的猪毛燎烧,并起到一定的高温杀菌作用,应符合表32、表33的要求。
  表32  手持燎毛器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燎毛时间 s/头 5~8 燃气种类 液化气
燃气压力 MPa ≤0.05 液化气消耗量 g/s ≈2.4
  表33  燎毛炉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燎毛时间(可调) s/头 3~5 燃气消耗量(天然气) m3/s ≤0.1
燃气种类 天然气/液化气 点火方式 自动
燃气工作压力(液化气) MPa ≤0.05 冷却水温度 ≤20
燃气工作压力(天然气) MPa ≤0.35 水消耗量 L/h ≤1200
燃气消耗量(液化气) g/s ≤68.57 烟囱直径 mm ≥400
  5.2.11  清洗抛光机
  用于猪屠体清洗拍打按摩,清除体表污物同时延缓肉尸僵硬时间,应符合表34的要求。
  表34  清洗抛光机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清洗辊数量 4 总功率 kW×台 1.5×4
清洗辊转速 r/min 160~180 水消耗量 L/h ≤3000
喷淋水温度 ≤20 喷淋水控制方式 自动/手动
  5.2.12  胴体加工输送机
  用于吊挂式输送猪屠体进行胴体加工,要求与同步检验输送机同步运行,应符合表35的要求。
  表35  胴体加工输送机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输送速度 m/min 5~11 功率 kW ≤4
挂载间距 m 0.6~1.2 轨道距离地面高度 m 3.1~3.6
  5.2.13  内脏同步检验输送机
  用于红白脏的检验输送,应符合表36~表39的要求。
  表36  悬挂式同步检验输送机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盘钩间距 mm 600 功率 kW ≤2.2
托盘挂钩间距 mm 600 同步累积误差 mm ±150
待检时间 min ≥3 展开长度 m ≥24
 
表37  悬挂式红脏同步检验输送机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挂钩间距 mm 800~1200 功率 kW ≤2.2
挂钩长度 mm ≤800 同步累积误差 mm ±150
待检时间 min ≥3 展开长度 m ≥27
  
表38  落地式白脏同步检验输送机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托盘间距 mm 800~1200 功率 kW ≤2.2
托盘尺寸 mm Ф550×100 同步累积误差 mm ±150
待检时间 min ≥3 展开长度 m ≥27
  
表39  落地式红白脏同步检验输送机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托盘间距 mm ≥600 功率 kW ≤2.2
白脏托盘尺寸 mm Ф550×100 同步累积误差 mm ±150
红脏托盘尺寸 mm Ф350×100 展开长度 m ≥24
待检时间 min ≥3
  5.2.14  劈半设备
  用于猪胴体劈半,应符合表40、表41的要求。
表40  带式劈半锯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切割深度 mm ≥430 骨肉损耗 kg/头 ≤0.15
锯条速度 m/s ≥7.2 冷却水温度 ≤20
功率 kW 2.3 水消耗量 L/h ≤300
电压 V 42 锯体材质 不锈钢/铝合金

表41  胴体劈半机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切割深度 mm ≥400 骨肉损耗 kg/头 忽略
同步平移行程 mm ≥1000 冷却水温度 ≤20
劈切行程 mm ≥1600 冷却水消耗量 L/h ≤500
总功率 kW ≤6 消毒水温度 82~85
压缩空气消耗量 m3/min ≤1 消毒水消耗量 L/h ≤500
控制方式 自动/手动
  5.2.15  冷却设备
  利用0℃~4℃冷却间,使二分体中心温度降至7℃以下,应符合表42的要求。

表42  冷却轨道
项目 单位 双轨轨道数值 管轨轨道数值
吊架高度 mm 130 145
吊架间距 mm 700~800 700~800
轨道间距 mm ≥800 ≥800
轨道距离地面高度 m 2.5~2.8 2.5~2.8
挂载间距 m ≥0.3 ≥0.3
预冷间温度 0~4 0~4
预冷时间 h ≥12 ≥12
轨道材质 热镀锌/不锈钢 热镀锌/不锈钢
  5.2.16  鲜销发货轨道
  用于存放等待发货的二分体,应符合表43的要求。
  表43  鲜销发货轨道
项目 单位 双轨轨道数值 管轨轨道数值
吊架高度 mm 130 145
吊架间距 mm ≤700 ≤700
轨道间距 mm ≥800 ≥800
轨道距离地面高度 m 2.5~2.8 2.5~2.8
挂载间距 m ≥0.3 ≥0.3
轨道材质 热镀锌/不锈钢 热镀锌/不锈钢
  5.2.17  扁担钩清洗设备
  用于扁担钩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应符合表44、表45的要求。
  表44  扁担钩高压清洗装置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喷淋时间 s ≥15 水泵功率 kW 3
喷淋长度 m ≥2 水泵扬程 m 40~50
消毒热水温度 82~85 加热方式 蒸汽
冲洗水温度 ≤20 温度控制方式 自动
热水喷淋压力 MPa ≥0.4 水消耗量 L/h ≤1000
冲洗水压力 MPa ≥0.1 材质 不锈钢
温度控制方式 自动 输送控制方式 自动
  表45  扁担钩超声波清洗装置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消毒时间 s ≥15 加热方式 电加热
消毒水温度 82~85 温度控制方式 自动
冲洗水温度 ≤20 水消耗量 L/h ≤1000
冲洗水压力 MPa ≥0.1 材质 不锈钢
超声波功率 kW×套 ≥2×2 输送控制方式 自动
  5.3  Ⅰ级屠宰企业成套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5.3.1  真空采血机
  用于食用血收集,猪血分头采集并分批次收集在容器中,应符合表46的要求。
  表46真空采血机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旋转装置速度 变频调速 消毒时间 s ≥15
真空度 % 75~85 总功率 kW ≤5.5
空心刀清洗消毒温度 82~85 水消耗量 L/h ≤1500
  5.3.2  隧道式烫毛设备
  用于吊挂式输送隧道式烫毛,应符合表47、表48的要求。
表47  隧道式喷淋烫毛机
项目 单位 200头/h设备 生产能力数值 400头/h设备 生产能力数值 600头/h设备 生产能力数值
循环泵功率/台数 kW×台 4×2 4×4 4×6
烫毛时间 min 3~5 3~5 3~5
烫毛温度 58~65 58~65 58~65
挂载间距 m ≥0.6 ≥0.6 ≥0.6
水消耗量 L/头 ≤5 ≤5 ≤5
蒸汽消耗量 kg/头 ≤3 ≤3 ≤3
隧道长度 m ≥10 ≥20 ≥30
温度控制误差 ±1 ±1 ±1
温度控制方式 自动 自动 自动

表48  隧道式蒸汽烫毛机
项目 单位 200头/h设备 生产能力数值 400头/h设备 生产能力数值 600头/h设备 生产能力数值
循环风机功率 kW×台 5.5×2 5.5×4 5.5×6
烫毛时间 min 5~6 5~6 5~6
烫毛温度 58~65 58~65 58~65
挂载间距 m ≥0.6 ≥0.6 ≥0.6
水消耗量 L/头 ≤1.5 ≤1.5 ≤1.5
蒸汽消耗量 kg/头 ≤2 ≤2 ≤2
隧道有效长度 m ≥12 ≥24 ≥36
温度控制误差 ±1 ±1 ±1
温度控制方式 自动 自动 自动
  5.3.3  自动刨毛机
  用于猪屠体自动脱毛,宜配套循环水系统和猪毛输送系统,应符合表49的要求。

表49  螺旋刨毛机
项目 单位 200头/h设备 生产能力数值 400头/h设备 生产能力数值 600头/h设备 生产能力数值
总功率 kW 16.5 22.5/33 33
单只猪重量 kg ≤160 ≤160 ≤160
每次头数 连续 连续 连续
刨毛腔长度 m 3.8 4.6 3.3×2
刨毛腔宽度 mm 650 650 650
脱毛率 % ≥90 ≥90 ≥90
损伤率 % ≤2 ≤2 ≤2
喷淋水温度 20~40 20~40 20~40
水消耗量 L/h ≤2000 ≤3000 ≤4000
配置类型 单机 单机或双机 双机
控制方式 自动 自动 自动
  5.3.4  自动燎毛设备
  用于猪屠体残余的猪毛自动燎烧,并起到一定的高温杀菌作用,应符合表50的要求。
表50  燎毛炉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燎毛时间 (可调) s/头 3~5 燃气消耗量(天然气) m3/s ≤0.1
燃气种类 天然气/液化气 点火方式 自动
燃气工作压力(液化气) MPa ≤0.05 冷却水温度 ≤20
燃气工作压力(天然气) MPa ≤0.35 水消耗量 L/h ≤1200
燃气消耗量(液化气) g/s ≤68.57 烟囱直径 mm ≥400
  5.3.5  开肛器
  用于猪屠体的开肛操作,改善加工卫生条件,应符合表51的要求。
表51  开肛器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开肛刀直径 mm 51 真空泵功率 kW 1.5
工作压力 MPa 0.62 磨刀机功率 kW 0.15
消毒水温度 82~85 压缩空气消耗量 m3/s 0.77
气动马达功率 kW 0.63 水消耗量 L/h ≤200
消毒水电加热功率 kW 1 材质 不锈钢/铝合金
  5.3.6  猪体开膛机
  用于猪屠体的自动开膛,应符合表52的要求。
表52  猪体开膛机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切割深度 mm ≥50 冷却水温度 ≤20
同步平移行程 mm ≥1000 消毒水温度 82~85
切割行程 mm ≥1200 冷却水消耗量 L/h ≤300
总功率 kW ≤6 消毒水消耗量 L/h ≤300
压缩空气消耗量 m3/min ≤1 控制方式 自动
  5.3.7  胴体劈半机
  用于猪胴体自动劈半,应符合表53的要求。
表53  胴体劈半机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切割深度 mm ≥400 骨肉损耗 kg/头 忽略
同步平移行程 mm ≥1000 冷却水温度 ≤20
劈切行程 mm ≥1600 冷却水消耗量 L/h ≤500
总功率 kW ≤6 消毒水温度 82~85
压缩空气消耗量 m3/min ≤1 消毒水消耗量 L/h ≤500
控制方式 自动/手动
  5.3.8  动态电子轨道秤
  用于二分体在线称重电子统计,应符合表54的要求。
表54  动态电子轨道秤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称重量 kg 300~500 称重轨道长度 mm ≥600
称重误差 % ±0.2 功率 kW 0.75
  5.3.9  二分体装车机
  用于二分体由鲜销发货轨道物流运输车之间的自动搬运,应符合表55的要求。
表55  二分体装车机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发送能力 头/h ≥240 运输车高度范围 m 1.1~1.4
发送行程 m ≥2 发货间轨道高度 m 2.5~2.8
功率 kW 3 与肉品接触材质 不锈钢
控制方式 自动/手动
  6  成套设备基本工艺要求
  6.1  工艺钢梁选型,安装符合图样和技术文件要求。全部钢结构件均应热镀锌处理。
  6.2  输送机与输送机之间,输送机与输送轨道之间衔接顺畅,安装整齐。
  6.3  地面设备整体布置合理,功能完善、性能可靠。
  6.4  胴体加工输送机与内脏同步检验输送机同步运行,运行累积误差不得大于±150mm。
  6.5  整套设备配置得当,联合运行平稳安全可靠。
  6.6  与设备配套的水、压缩空气、蒸汽系统等统一设计安装,管路敷设整齐,不得渗漏。
  6.7  正常生产条件下,成套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应达到:
  实际生产能力应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95%以上,猪体三段率应小于5%,猪体脱毛率应不低于90%,猪体损伤率应不大于2%。
  7  成套设备电气要求
  7.1  成套设备电气系统应符合GB 5226.1的规定。
  7.2  电气设备应统一设计施工。采用集中控制或中央控制。
  7.3  地面设备和空中设备的钢结构都应可靠接地,并有明显接地标识。
  7.4  设备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接地电阻不得大于0.1Ω。
  7.5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与PE线可靠连接。
  7.6  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及插座回路均应设漏电保护装置。
  7.7  电控柜、电动机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每台设备应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明书或合格证后方能出厂。在特殊情况下,按制造厂与用户协议书规定也可在用户厂进行。
  8.2  型式检验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设备试制、定型鉴定时。
  ——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设备性能时。
  ——需要对设备质量全面考核评审时。
  ——正常生产的条件下,设备积累到一定产量(数量)时,应周期性进行检验。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4年7月8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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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猪屠宰 成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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