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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来源:《肉类产业资讯》    2013年第3期
 
内容摘要: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尽快颁布实施,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律基础。
   (续)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和标准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制度建设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尽快颁布实施,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律基础。
  加快地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各地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推动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职责分工、管理措施等。
  2、研究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措施
  制定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各地要出台针对商品沼气设施建设、有机肥生产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的信贷、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对采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生态养殖等清洁生产技术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实施补贴。
  研究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补偿措施。各地要重点围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制定并落实因划定禁养区导致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和关闭经济损失的补偿措施,明确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等。
  3、制修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标准和技术规范
  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标准体系。环保、农业等有关部门制定畜禽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控制标准,严格控制饲料中抗生素、激素、铜、锌以及铬、砷等重金属物质使用量。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体系。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组织制订地方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修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畜禽养殖环境监测、废弃物综合利用、沼液沼渣利用等技术规范,  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文件。
  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技术政策。
  (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
  1、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算体系
  各地要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做好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作。依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要求,开展本地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并做好核算工作。抓紧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的监测、统计、考核体系,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2、科学制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方案
  各地要根据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要求,制定减排实施计划,明确减排项目清单,层层落实减排任务,列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项目必须按期完成,确保减排目标实现。要在实地调查、监测验证和试验研究基础上,选取适合本地的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
  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用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有机肥生产、污水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控制的减排措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积极采取干清粪等有效方式减少污水产生量;  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发展,逐步实现畜禽散养密集区域的养殖废弃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理。
  3、加强减排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
  各地按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比例目标要求(专栏2),统筹安排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设施长效管理制度,保障设施运行经费,加快建立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积极推动设施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加强减排设施的日常督查、定期核查、随机抽查,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和减排效果。
  (三)强化分区分类管理和源头控制
  1、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2015年年前,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本辖区的禁养区划定方案,认真组织完成禁养区划定工作。2013年年前,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范围内的县(市、区)要率先完成禁养区的划定。
  各地依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禁养区以外区域的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各地要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环境综合整治,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违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在编制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禁养区的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2、实行畜禽养殖污染分类管控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要求,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养殖场(小区)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积极倡导“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理念,通过自行配套土地或者签订消纳利用协议等方式,采取堆沤、沼气处理、生产有机肥等措施,将粪污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强化工程处理措施,粪污应优先进行干湿分离,固体部分用于有机肥生产,液体部分综合利用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具体采用的综合治理措施和相关要求,应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有关内容实施)。畜禽养殖粪污还田利用,应执行《农田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减少和防范可能的环境风险。
  散养密集区域要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治污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养殖专业户要适度集约化经营,逐步推行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对于短期内不能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养殖户,通过建设小型沼气和堆肥设施等措施,利用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消纳粪污,实现粪便和污水就近资源化利用。
  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控制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各地要依法开展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措施,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严格项目验收,确保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效果。
  加强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各地要加强饲料生产和使用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饲料中抗生素,防止铜、锌、砷等超标。
  (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和推广
  1、加强实用技术研发、筛选与示范
  研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通过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技术研发予以支持,重点研发高效堆肥技术、废弃物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脱除技术、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技术、废弃物利用环境风险防控技术等。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筛选和评估。积极探索和总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模式,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储备库。
  研究制定技术评估方案,组织科研单位和专家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经济可行性、环境效益等开展评估,制定实用技术目录,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发布。
  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示范工程。“十二五”期间,针对不同自然环境、养殖规模、养殖品种、养殖方式等,结合国家重大科研专项和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实施,选取典型区域,集成示范一批低建设成本、低运行费用、易于管理维护的实用技术模式。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点。通过试点示范,摸索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总结经验,为大范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
  选取具备研究基础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区域性或省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构建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及时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信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下乡活动,推动环保、农业等科研机构与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一对一”技术帮扶。各地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家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家咨询、技术人员培训等活动。
  (五)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
  1、完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体系
  提升县级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能力。各地要根据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需要,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等要求,在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常规指标监测基础上,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仪器设备,加强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水平。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将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鼓励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
  2、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
  加强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等要求,增配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所需的快速采样、取证等现场执法装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养殖场(小区)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工作,利用“畜禽养殖场(小区)专项执法系统”提高执法效率。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环保督察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
  3、提升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基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建设全国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五、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一)重点工程
  1、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
  “十二五”期间,全国重点建设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见附表),确保到2015年,全国形成140万吨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和10万吨氨氮削减能力。位于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的省份,国家将在“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中安排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项目,有关省份要结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合理优化项目布局,推动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同时,国家按照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总体部署,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支持重点,安排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各地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建设。此外,各地应积极整合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农村清洁工程、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等相关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综合效益,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
  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程
  “十二五”期间,结合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建设一批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污染防治、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沼气能源利用、粪便减量化排放、粪便无害化高效堆肥、养殖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处理、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生物发酵床清洁养殖等技术示范工程。国家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项目列入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各省应选择部分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地区,结合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实施,对低建设投资、低运行费用、易管理维护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进行示范。
  3、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制修订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技术指南等。
  畜禽养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以16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省份和其他省份的畜禽养殖大县(市、区)为重点,提升畜禽养殖环境监测和监督执法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补充县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的畜禽养殖污染物快速采样、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现场执法装备。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材料。组织各地开展以畜禽养殖从业者、基层干部为主要培训对象,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基本知识和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活动。
  (二)预期效益
  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通过实施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加快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全国将形成140万吨/年的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和10万吨/年的氨氮削减能力,同时对铜、锌、铬等重金属形成协同削减效应。各类技术示范工程将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为保障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作用。
  改善区域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太湖、巢湖等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设计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将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通过推进散养密集区和养殖专业户入区入园经营,发挥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成效,农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有所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人畜混居状况有所缓解,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
  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通过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编制本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或方案,明确本地区工作目标、治理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省份,要细化年度实施计划,将治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结合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督促落实。各地要加快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已经完成划定的,要开展禁养区的环境综合整治。
  积极推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地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
  (二)强化考核监督
  国家对各省(区、市)规划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各省(区、市)对本辖区的县(市、  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省份要与本辖区内的重点县(市、区)签订责任书,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奖惩措施。鼓励县(市、区)政府与本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签订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协议,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或奖励。
  (三)健全投入机制
  通过现有中央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渠道,逐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投入,充分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吸引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先制定和实施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沼气发电和有机肥生产使用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以及环评收费、后期环境监测收费等优惠和扶持措施。在国家逐步加大投入的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业主自筹、社会投入等多种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通过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各级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推进宣传教育
  各地要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重点培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设施管理和运行维护、实用技术等,提高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家信息库,为环境管理和技术咨询提供支撑。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电影短片等形式,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宣传,推广农村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提高从业人员和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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