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严查出售死畜禽行为
畜禽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及使用情况;督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
畜禽屠宰环节整治。重点治理私屠滥宰,及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畜禽等行为。
肉品加工:禁用无合法来源肉品
肉制品加工环节整治。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制品加工集中区等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对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等场所进行深入排查,严禁其购进、使用无合法来源肉品、无“两证两章”和腐败变质肉品。重点加大对肉松、香肠、腊肠、腊肉、酱卤肉、熏肉等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
重点整治使用来源不明、病死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流通市场:重点整治销售注水肉
肉及肉制品流通环节整治。监督有关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取缔无照经营。重点整治销售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等不合格肉品等行为。对票证不全的进口肉及肉制品,要及时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餐饮服务环节整治。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的检查。重点整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不规范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