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分类监管,主要是明确省、市、县、乡(镇)四级监管职责,对企业实施高、中、低三档风险分类监管。
同时,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地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严格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日常管理及其他方面存在问题而导致风险程度提高的企业,由当地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及时进行约谈。县级行政区域内,有1/3及其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风险等级出现提高情况时,企业所在地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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