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群众禽肉产品消费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在主城区永久性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决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定点屠宰净膛[即家禽在屠宰过程中进行放血、脱毛后立即摘除内脏(可保留肺、肾)]杀白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各类野生禽类。所指范围为上虞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乡镇、街道(含沥海镇)。
二、在2016年4月1日前,凡H7N9 病毒外环境风险监测结果发现阳性的,所在乡镇政府必须立即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区域内全面禁止活禽交易活动。
三、经绍兴市政府认定,绍兴上虞健民家禽屠宰有限公司(位于上虞区小越镇泰之味公司厂区内,老石狮市场后侧)为我区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其出场的禽肉产品佩有经检疫合格的定点屠宰标识。
四、严禁无检疫合格标识的禽肉产品上市交易,从事禽肉产品销售、禽肉食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饭店、宾馆、食堂等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禽肉产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单位屠宰并经检疫合格的禽肉产品,不得私自进行活禽屠宰。
五、定点屠宰禽肉产品实行冷鲜上市经营,农贸市场、商店超市等禽肉产品经营场所配备冷藏库(柜)设施。
六、省内其他县(市、区)进入我区销售的禽肉产品应当来自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并经检疫合格。省外进入我区销售的禽肉产品,经营者按照《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履行调入前申报备案,并附有检疫合格标识。
七、凡擅自进行经营性屠宰活禽,从事活禽交易活动以及销售、使用非定点屠宰禽肉产品的,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