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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宗县采取四条措施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016-10-26      来源:师宗县畜牧兽医局    
 
内容摘要:  2016年以来,师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主动作为,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016年以来,师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主动作为,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明确职责,加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力度。依据《动物防疫法》规定,认真开展动物监督管理执法工作,适时向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对畜牧 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畜禽产地和屠宰检疫工作。
  二是定期组织学习,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每隔1个星期就组织全体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对《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或者近期出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学习、分析和讨论,通过“理论+实践+实例分析”的方法提高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法的能力。
  三是规范《产地检疫报检信息卡》制度,加强产地检疫工作。全面实行产地检疫报检信息卡制度,要求规模户认真填写《产地检疫报检信息卡》,并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完整;要求散养户出栏动物时,必须到辖区所在地动物防疫员处真实完整填写《产地检疫报检信息卡》,并签字确认后到产地检疫报检点申报检疫。在检疫报检点申报检疫时,检疫人员凭借“临场检疫+《产地检疫报检信息卡》+免疫档案+畜禽档案”后才能出具检疫证明,确保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四是严把屠宰检疫关,认真做好定点屠宰检疫。动物凭动物免疫标识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入屠宰场,进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和宰后消毒,在屠宰环节全面实施同步检疫,落实屠宰检疫责任制,做到不漏检、不误检,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消费者食肉安全。
  仅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师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就出动执法车辆18车(次)、执法人员49人(次),检查规模养殖场(小区)30家(次)、屠宰场4次、畜禽交易市场7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970份,抽检瘦肉精326份,查处1起应当依法检疫而未进行检疫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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