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禽共患传染病发生和传播,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荆门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实行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和“白条禽”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荆门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为:东、西、北以三环线为界,南至官堰湖南路。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区域从事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交易屠宰。
三、活禽必须经定点屠宰加工后通过检验检疫、冷链配送等流程进入荆门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市场。
四、在荆门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经营的“白条禽”类产品应当是来自活禽定点屠宰场所,经检验检疫合格,并佩戴由畜牧兽医部门监制的二维码脚环。
五、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引导广大市民转变消费习惯,购买合格的“白条禽”。
六、对在荆门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擅自进行活禽交易屠宰、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或伪造检疫证明等行为,由食药监、城管、工商、畜牧兽医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八、本通告自2017年6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