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定点屠宰场所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被环保部门处罚,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建议明确进一步惩处措施。”“希望《条例(草案)》从方便群众、切实可行的角度,对活禽屠宰也作出相应的规定。”“建议增加目前市场上新增的畜禽品种,明确涉及的品种数,使条例的监管内容更加符合我区实际。”……11月1日,在吴忠市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协商调研座谈会上,三级政协(区、市、县)委员围绕《条例(草案)》积极协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当日,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就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赴吴忠市开展立法协商专题调研,和三级政协委员座谈交流。吴忠市前期召开座谈会,组织该市环保、农牧、宗教、市监、卫生计生、商务等政府部门专业人员和部分政协委员对《条例(草案)》进行协商讨论,征求意见20余条,共同探讨畜禽屠宰管理。
《条例(草案)》明确指出,自治区实行畜禽定点屠宰场所分级管理制度,鼓励、扶持畜禽定点屠宰场所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推广质量控制体系认证,并从畜禽定点屠宰场所的设立、屠宰与检疫检验、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学武指出,畜禽屠宰是肉类产品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是连接养殖和消费的重要纽带,直接关系到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为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条例(草案)》修改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区的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同时,要充分吸收借鉴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明确畜禽屠宰监管执法主体和职能,对畜禽屠宰场所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自治区政协将充分吸纳三级(区、市、县)政协委员的意见,归纳汇总后及时反馈给自治区人大法工委作为参考,加强全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