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提升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便利食品贸易发展,海关总署于10月14日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80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行业企业对《规定》的发布反响热烈,普遍认为《规定》充分体现了贸易便利化与强化国际合作等特点。
一方面,注册期满后自动延续,显著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企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延续,延续期为5年。”但同时也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不予自动延续,情形包括:“(一)进口食品列入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的;(二)企业因不符合注册要求,处于整改期间的;(三)海关总署依法暂停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相关食品进口的。”
另一方面,加强国际合作,采取更便利化的清单注册方式。《规定》第十七条 明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获得海关总署认可,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可以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书面约定对其企业采取清单注册方式。”这些情形包括:“(一)已与海关总署签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合作协议的;(二)已与中国签署包括食品安全合作内容的协议、备忘录、联合声明等合作文件的;(三)海关总署经过风险评估认为可以采取清单注册方式的其他情形。”
根据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显示,截至目前,全球已有178个国家(地区)的9.3万余家食品企业在华完成注册。另据了解,《规定》实施后,已注册企业的进口贸易活动不受影响。
在《规定》修订征求意见过程中,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及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坚决支持海关总署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优化食品贸易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