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35698
 
http://www.cdhaike.cn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全国畜牧总站参加粮农组织全球可持续畜牧业转型大会和全球动物饲料及饲料监管机构论坛

2025-10-16      来源: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原    
 
内容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提升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便利食品贸易发展,海关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提升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便利食品贸易发展,海关总署于10月14日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80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行业企业对《规定》的发布反响热烈,普遍认为《规定》充分体现了贸易便利化与强化国际合作等特点。
  一方面,注册期满后自动延续,显著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企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延续,延续期为5年。”但同时也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不予自动延续,情形包括:“(一)进口食品列入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的;(二)企业因不符合注册要求,处于整改期间的;(三)海关总署依法暂停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相关食品进口的。”
  另一方面,加强国际合作,采取更便利化的清单注册方式。《规定》第十七条 明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获得海关总署认可,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可以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书面约定对其企业采取清单注册方式。”这些情形包括:“(一)已与海关总署签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合作协议的;(二)已与中国签署包括食品安全合作内容的协议、备忘录、联合声明等合作文件的;(三)海关总署经过风险评估认为可以采取清单注册方式的其他情形。”
  根据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显示,截至目前,全球已有178个国家(地区)的9.3万余家食品企业在华完成注册。另据了解,《规定》实施后,已注册企业的进口贸易活动不受影响。
  在《规定》修订征求意见过程中,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及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坚决支持海关总署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优化食品贸易便利化。
 
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34711
 
关注"肉食界"微信公众号
专注肉类纵横资源,服务于肉类全产业链的信息“复兴号”
[ ]  [ 打印 ]  [ 投稿 ]  [ 关闭 ]  [ 评论 ]  [ 返回顶部
 
 
版权声明:

1. 转载本网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或与本网联系;

2.本网转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版权由原作者或供稿方所拥有,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3. 如果转载文章涉及您的合法权益和版权问题或转载出处错误,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4. 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5. 投稿与合作热线:010-88133989, E-mail:mpmpc@126.com


 
 
 
热点推荐
新闻排行
 
×关闭
http://www.xinglongjixie.com/
×关闭
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3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