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按照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畜食函〔2013〕49号)文件要求,以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肉牛10头以上,肉羊2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场为重点,认真查找养殖环节、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全面加强各环节检查和监测。并切实运用检疫制度倒逼屠宰企业建立和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
二、抓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专项整治。
一是继续实施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全覆盖”监测。加大饲料安全性指标和卫生指标的监测力度,重点开展饲料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及奶牛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加大兽药中违禁物质监测力度,进一步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加强饲料生产中药物的使用监管,加大兽药使用中滥用抗生素以及人药兽用和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强化兽药残留监控。重点加强对畜产品中磺胺类和喹诺酮类等药物的残留监控,开展对鸡肉产品中地塞米松等激素类药物的检测。
三、抓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
一是督促养殖场(户)完善、规范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二是严格落实检疫工作“四到位”,对所有定点屠宰厂(场)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和监督。三是切实加强畜禽饲养、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销售、贩卖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行为。
责任编辑:王佩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