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098758。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xy@s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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