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文)的要求,滁州市各级农牧部门迅速行动,认真开展工作。
一、高度重视。五月下旬,省文件下发后,滁州市农牧部门立即行动,主动与市财政部门对接,并于5月2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滁农财[2012]135),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一是发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并填写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二是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月对登记表汇总审核,形成县级统计表,每月2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上报上月数字给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三是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请发放管理办法》,规范材料上报和资金拨付程序。
三、加强审核。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县级汇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无误后形成市级统计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统计表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对上、下半年的统计汇总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
目前,2012年首次(6月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已经结束,全市共有74头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分别是凤阳上报66头、来安上报8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