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对浙江省畜牧兽医局《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启用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的请示》(浙牧[2018]1号)作出函复。经研究,农业部同意浙江省在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试点工作,并要求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印迹应与现行国家规定的检疫验讫印章印迹的尺寸、规格、内容一致,且不能对动物产品产生污染。使用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的动物产品可在全国范围流通,并要求浙江省兽医局及时总结试点情况上报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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