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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开展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检查

2014-05-23      来源:时代商报    
 
内容摘要:即日起至下月底,沈阳将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检查。从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此次检查的重点是“瘦肉精”和添加剂,如果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最高十倍以下货款金额的罚款。
   即日起至下月底,沈阳将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检查。从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此次检查的重点是“瘦肉精”和添加剂,如果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最高十倍以下货款金额的罚款。
  从即日起至5月30日,肉制品生产企业将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自查。6月1日至20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执法支队将组成12人检查人员到全市各郊区进行检查。6月16日到30日,市、区检查组将督查企业不少于全市肉制品生产企业的20%。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要保持资质的一致性。即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沈阳市食药监局将通过查阅企业记录,核查企业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旦出现违法生产经营,监督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如果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将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如果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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