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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进口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开始重点检查食用植物油酒类肉类水产品

2016-06-01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内容摘要:6月起,我市将展开为期4个月的进口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口食用植物油、酒类、肉类、水产品等四类进口食品被列入重点检查品种。
  6月起,泰安市将展开为期4个月的进口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口食用植物油、酒类、肉类、水产品等四类进口食品被列入重点检查品种。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行为,监督进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进口食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切实把《山东省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规范》落到实处,维护好食品市场秩序。市食药监局从6月开始,以“五查五不”为总抓手,对进口食品经销单位展开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的开展,旨在为消费者选购进口食品提供依据,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形成威慑,倒逼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此次整治主要是查经营主体资质,不得无证从事进口食品经营;查合格证明,不得销售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食品;查进销货台账,不得擅自简化进货查验内容;查标签说明书,不得销售标签或包装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查经营场所,不得降低储存标准和要求。
  根据规范内容,执法人员将清查进口食品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证照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摆放。证照不全或者未亮证经营者,不得从事进口食品经营。进口食品经营者应留存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其经营的进口食品需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合格证明材料不齐全者,不得销售。进口食品企业需建立进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从事进口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不得擅自简化进货查验内容。预包装食品需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标签或者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销售。同时要求,进口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需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进口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需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必须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降低储存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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