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3日,分管领导带领屠管科、动监所,结合市局给我区下达的整改函,就无害化处理工作对辖区屠宰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屠宰企业按《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并限期把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局屠管科,我局将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清查的通知》(赣农屠管函〔2018〕9号和市局《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环节资金清查的通知》(赣市农粮屠管〔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局对我区下达的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整改函。局领导高度重视,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在文件上进行批示,要求分管领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