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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在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

佛山市食品有限公司 李 斌

      来源:《肉类产业资讯》    2017年第5期
 
内容摘要: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对食品而言,当然是食以安为先!可见食品安全之重要。  食品,顾名思义是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因此在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对食品而言,当然是食以安为先!可见食品安全之重要。
  食品,顾名思义是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因此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这是理所当然的。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食品,保证食品安全更是企业责无旁贷的责任与义务。
  如何履行好企业在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我认为重在落实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处理食品生产过程的“他律”与“自律”关系,坚持“以企业自律为主,外来监管(他律)为辅”的原则。
  我们经常说,食品安全必须建立和健全政府职能部门的层级监管,涵盖“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全环节。也就是说,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能缺失,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逐步健全,监管力度必须不断加强,监管手段必须不断丰富,对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必须及时严肃依法处理。因此,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作用十分重要,不可或缺。一句话,食品安全必须依靠政府职能部门的全天候、全方位的强有力监管。
  毋庸置疑,食品安全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的强力监管,这是政府对食品安全履行的社会保障与底线;从另一角度看,由于安全食品是企业生产出来的,所以食品安全的重点更在于生产环节,尤其是食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以及对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等等。所以,食品安全是监管出来的,更是生产出来的,生产是食品安全的基础。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相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而言,将来自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以及大众媒体及社会公众等外部监督比作为“他律”的话,那么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安全食品就是企业的“自律”。
  因此,要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企业必须坚持“以企业自律为主,外来监管(他律)为辅”的原则,“自律”与“他律”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树立“义利相兼、以义引利”的企业核心价值观。
  企业在食品安全中的社会责任,具体说就是落实企业在食品安全中的主体责任,即企业作为从事食品生产的经济实体,对于出厂(场)产品的安全必须负全部责任。
  一般而言,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实体,以盈利为目的,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这是合法与正当的,可以说,“利”是其经济性的具体表现,也是其经济价值追求。
  但是,除了“利”之外,作为食品生产企业还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这个社会责任具体说,就是“如何保证企业生产的食品安全”,这就是企业的“义”,是企业社会性的表现,也是其社会效益的具体反映。
  食品生产企业要做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关键在于企业如何处理好“利与义”的关系,这对怎样落实企业在食品安全生产中的社会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要正确处理好“利与义”的关系,必须确立“义利相兼、以义引利”的核心价值观。具体说,就是要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在切实履行自身社会责任的基础上,谋求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而以义引利,以义促利。
  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坚持“良心企业阳光下生产”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理念。
  “良心企业阳光下生产”具体可以分以下层次理解:
  (一)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有良心,也就是说要有饱满的道德荣誉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要有正能量的价值追求。
  众所周知,人格是每个人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立心处世的标签,传统道德教育我们,做人首先立心善,予人仁,一句话,做人必须有良心,厚德以载福。
  人有人格,同样地作为“经济人”的企业无论是独立法人还是分支机构,也相应有企业的格。所谓企业格,就是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立足、站稳脚跟、稳步渐进、谋求发展的本事或本领。
  相对而言,企业领导人是企业的掌舵人,是企业发展方向的指路人。
  清代孔尚任的《桃花扇》中有句: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近些年,那些曾经辉煌一时、头上戴着无数光环的食品行业巨无霸一夜之间轰然而倒,也能看到其剧败就败在企业领导人缺德、失德,以利蔽义。
  观照那些勇立潮头、乘风破浪、做大做强的企业,基本可以看到其企业领导人强烈的社会责任及高尚情操与人格。
  俗话说得好,大海航行靠舵手,要想让企业这艘船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认准方向,扬帆远航,又快又稳的奔向下一个发展阶段,企业领导人的作用至关重要。很多时候,企业领导人自身的道德价值取向基本主导了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价值取向,反过来从企业生存状况与发展的轨迹也能反映出其领导人道德价值取向。因此,作为企业领导人必须要有良心,君子怀德,厚德以载物。
  做良心企业的前提必须是企业领导人有良心,由有良心的企业领导引领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如果企业领导人具有饱满的道德荣誉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能量的价值追求,这样一来,企业必然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立于不败之地,直至做大做强。
  (二)“阳光下生产”,指的是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必须公开透明和经得起来自企业外部的检查与监督。
  以往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中之所以出现了这么多问题,以致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突出焦点问题之一,引致各级政府与社会公众焦灼不安,概其原因,就是源自“黑暗中生产”。
  阳光与黑暗是一对互相背反的词语,阳光代表着光明、正能量,黑暗却代表着负能量。光明与黑暗永远在拉锯战中,不是光明战胜黑暗,就是黑暗吞没了光明。
  如同棋盘上黑白对垒,坚持“阳光下生产”就要不断地壮大良心企业的队伍,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公开透明,经得起外部检查、监督,在食品生产领域中不断地以“白子”吃掉“黑子”,不断挤压“黑暗中生产”的生存空间,逐步缩小食品生产领域“黑暗中生产”的地盘,以正能量来战胜负能量,以光明战胜黑暗,达至确保食品安全生产领域的长治久安。
  四、必须确立“守法依规、诚信经营、互相尊重、平等互利”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方针。
  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与经营管理理念可以说是企业管理的纲,纲举而目张,如何实现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与经营管理理念,还必须有具体的措施或工作抓手。
  要实现上述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与经营管理理念,必须确立“守法依规、诚信经营、互相尊重、平等互利”作为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方针。
  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针中,首要强调的是,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是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主体的基本要求;其次就是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坚持诚信为本,以诚信赢天下;再次就是在开展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时,对相关的业务单位或个人必须要互相尊重,营造“以和为贵、和气生财”的经营环境,最后达至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
  此外,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在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基础上,为使食品安全系数更高,企业还必须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比如积极参与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等认证,并使这些管理体系在企业内部运转良好,控风险、保安全,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作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与此同时,企业还需不断吸收先进的食品生产模式,创新生产方式,创新管理理念,要有企业标准高于行业标准的勇气和决心。
  “铁肩担道义”,为了实现全社会的食品安全,食品生产企业责无旁贷,任重道远,必须勇于担当、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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