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GB 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包括术语和定义,场所与布局,设施与设备,原料采购、运输、验收与贮存,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供餐要求,配送要求,清洁维护与废弃物管理,有害生物防治,人员健康与卫生,培训,食品安全管理等内容。
佩戴口罩的从业人员范围扩大,《标准》规定,专间和专用操作区内的从业人员操作时,应佩戴清洁的口罩,口罩应遮住口鼻。
其中,《标准》规定了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却和分装、分切等操作应在专间内进行,除以上2种业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却和分装、分切等操作应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区进行。《标准》规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的食品,应在包装、容器或者配送箱上标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信息、加工时间和食用时限,冷藏保存的食品还应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标准》还规定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规定对每餐次或批次的易腐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根据该项规定,只有条款中的餐饮业态需要进行留样,并且只需对易腐食品进行留样,其他食品则无需留样。
《标准》将于2022年2月22日实施,相关企业应提前掌握其中的内容,保证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