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按照“健全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下放权力、严格考核、强化保障”的总体要求,到今年6月,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全部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初步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至2016年,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运行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各项长效制度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广大群众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部门联治、基层防治的良好局面有效形成。
《意见》提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村居中设置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的实际情况,将辖区划分成若干个中小网格,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行政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重点是协助乡镇(街道)食安办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隐患排查、科普宣传等工作。《意见》提出,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不少于一名协管员,协管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根据监管任务大小及工作需要,可在行政村(社区)设置市场监管信息员,配合协管员负责信息搜集上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意见》强调,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由市、县级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各地要成立以市、县(市、区)食安委主任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谋划,积极主动推进。同时要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创新体制机制、严格考核评估,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