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将定期到出口备案养猪场监督指导,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将及时督促整改。并加强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源头和使用环节的管理,加大对投入品的检测频次,定期安排人员对出口备案养猪场投入品的来源、储存、使用情况检查指导。
省畜牧兽医局还规定,相关市、县畜牧兽医部门将与所辖出口备案养殖猪场建立官方兽医联系机制,每一个出口备案养猪场都要确定1名官方兽医,明确官方兽医职责。
目前,全省共有317家出口备案养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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