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要求,生猪在进厂(场)过程中,质检人员不仅要向送猪人员索要产地检疫证明,而且要求观察每一头生猪身体状况,如果确认存在病害猪,必须立即展开无害化处理。另外,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查有无病猪漏检。
《规定》要求,今后各屠宰厂(场)在展开生猪屠宰生产过程中,生猪在送宰前通过屠宰通道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脚踢、棒打。另外,目前海南部分大型屠宰场在生猪在宰杀前,已经展开了麻电致昏处理,今后这一措施将逐步扩大,争取每一个有条件的实施点都实施。《规范》还对宰杀过程中放血时长、浸烫等步骤都做了详细规定。
据介绍,为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好相关惠农政策,近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补充通知》。通知明确,屠宰环节的病害猪损失补贴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补贴每头80元。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产规范的通知琼农字〔2015〕31号
各市县畜牧兽医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口、三亚、琼海、文昌市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标准规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产规范》(简称《规范》,见附件),从生猪进厂(场)到肉品出厂(场)的屠宰生产全过程做出规定。现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乡镇小型屠宰场点)开展生猪屠宰活动,要严格执行《规范》,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屠宰企业相关人员学习《规范》,并通知辖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照《规范》要求,于5月25日前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上墙明示和建立管理台账。
三、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于5月30日前组织对屠宰企业执行《规范》情况逐项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要施行痕迹管理,每次检查都要留存检查记录。
我厅将组织开展《规范》执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各市县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郑辉年,电话:65365539.
海南省农业厅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