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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印发《2021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2022-03-17      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内容摘要: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2021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关于积极发展肉牛生产的部署和要求,推进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夯实肉牛产业发展基础,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和弱项,促进肉牛产业高质高效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2021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关于积极发展肉牛生产的部署和要求,推进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夯实肉牛产业发展基础,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和弱项,促进肉牛产业高质高效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有效调动项目县(区)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小区和养殖户)(以下简称“养殖场(户)”)饲养母牛的积极性,扩大基础母牛群体规模,提升扩繁质量,加快推进母牛适度规模养殖,逐步解决基础母牛增长缓慢等长期困扰牛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夯实肉牛产业发展基础。2021年享受基础母牛增量提质补助项目的县(区)能繁母牛存栏量增长10%以上,肉牛人工授精推广体系健全完善,基础母牛采用人工授精技术授配率达到95%以上。到2025年,项目县(区)力争基础母牛存栏数增幅达到40%。
  (二)提升“河西肉牛”新品种选育育种群基础母牛数量和质量,力争2022年提交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进行新品种审定。
  (三)在项目县(区)试点建设肉牛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县域内肉牛养殖全过程跟踪及可视化追溯。
  二、项目实施区域
  2021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在甘州区、高台县和临泽县3个县(区)实施。
  三、项目实施时间
  本年度项目实施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实施内容及补助资金
  本项目共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500万元,重点支持项目县(区)开展基础母牛增量提质、“河西肉牛”新品种选育和肉牛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
  (一)基础母牛增量提质补助
  1.补助资金及补助标准
  此项任务共补助甘州区项目资金3565.5万元。甘州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可根据实际摸底调查核实后的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按照不同存栏规模分档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原则上每头补助不超过1000元)。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良种母牛引进、饲草料购买、饲草基地建设,以及母牛养殖圈舍、青贮窖、粪污处理(堆粪场)、消毒防疫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等方面。
  2.补助对象
  甘州区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头以上(含5头)的养殖场(含种牛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基础母牛集中饲养)、养殖小区(要求基础母牛集中饲养)和养殖户。补助对象应在人员、饲养管理技术、圈舍改扩建、引种扩繁、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方面具备开展基础母牛增量提质的基础条件。
  3.补助方式
  对现有存栏基础母牛建档立卡,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即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数量定资金)的方式给予补助,项目实施期内产犊母牛可纳入补助范围,且所产犊母牛原则上在本县区饲养12个月以上,并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监管。新增犊牛应为养殖场(户)饲养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列入补助范围)。
  4.补助品种
  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不包括牦牛、水牛品种。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不包括后备母牛。
  (二)“河西肉牛”新品种选育补助
  1.育种群基础母牛补助
  (1)补助对象
  参与开展“河西肉牛”新品种选育的养殖场(户)(不得与基础母牛增量提质补助项目的补助对象重复)
  (2)补助资金及补助标准
  此项任务共补助项目资金540万元,对参与“河西肉牛”新品种选育的3600头育种群基础母牛,按照每头基础母牛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甘州区补助基础母牛2000头、临泽县补助基础母牛600头、高台县补助基础母牛1000头。
  (3)资金用途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育种所需基础母牛养殖圈舍、青贮窖、粪污处理(堆粪场)、消毒防疫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饲草基地建设和饲草料购买等方面。
  2.育种群种公牛饲养补助
  (1)补助对象
  饲养选育出的“河西肉牛”种公牛的养殖场。
  (2)补助资金及补助标准
  此项任务共补助项目资金4.5万元。对选育出的30头“河西肉牛”种公牛,按照每头种公牛1500元给予补助。其中:甘州区补助20头、高台县补助10头。
  (3)资金用途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育种所需种公牛养殖圈舍、青贮窖、粪污处理(堆粪场)、消毒防疫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饲草基地建设和饲草料购买等方面。
  3.生产性能测定补助
  (1)补助对象
  “河西肉牛”新品种选育承担单位
  (2)补助资金
  此项任务共补助甘州区项目资金140万元。
  (3)资金用途
  根据肉牛新品种培育要求,结合“河西肉牛”新品种选育技术方案,补助资金重点用于选育过程中开展生长发育性状、繁殖性能、肥育性状、胴体性状、肉质性状、精液品质等主要数据的测定,肉牛体型外貌评定;完成对测定数据资料的汇总整理和遗传评估,健全完善育种档案等工作。
  (三)肉牛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补助
  1.补助对象
  甘州区肉牛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单位
  2.补助资金
  此项任务共补助甘州区项目资金250万元。
  3.资金用途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数量核查、建档立卡、配备电子耳标和信息采集设备、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二维码等“互联网+”技术手段搭建信息平台,对甘州区承担项目的养殖场(户)进行电子建档立卡,实现养殖全过程跟踪及可视化追溯。
  五、实施程序
  (一)摸清底数
  确定补助对象前,甘州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对全县基础母牛和选育出的“河西肉牛”种公牛数据进行摸底,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高台县和临泽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只需对享受“河西肉牛”新品种选育补助项目的基础母牛和种公牛数据进行摸底,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二)确定补助对象
  各项目县(区)要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公开可享受补助的养殖场(户)需具备的基础条件,动员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愿申报。
  (三)现场核查
  各项目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对拟纳入补贴范围的基础母牛和种公牛进行现场核查,明确存栏数据,核查结果对外公示。对拟纳入补贴范围的牛只要求统一佩戴耳标、登记造册、建立电子和文件双重档案信息,及时完善配种、怀孕、产犊、淘汰等相关信息,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基础信息完整、可追溯,实现牛只动态管理。核查工作在省级实施方案下达后一个月内完成。
  (四)签订目标考核任务书
  核查工作完成后,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与享受基础母牛增量提质补助项目的拟补助对象签订基础母牛增量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高台县和临泽县不需签订考核任务书),将全县(区)补助对象基础母牛(分别汇总享受基础母牛增量提质补助项目和“河西肉牛”新品种选育补助项目的基础母牛数据)和种公牛现场核查数据和拟增量数据(见附件4、5)作为实施方案附件(高台县和临泽县只需上报享受“河西肉牛”新品种选育补助项目的基础母牛和种公牛核查数据)。
  (五)核查新生犊牛
  甘州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新生犊牛在栏养殖情况进行核查。采集新生犊牛数据时,要将基础母牛配种记录或购入记录与犊牛基础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新生犊牛档案信息齐全、真实,实现全程可追溯。
  (六)拨付补助资金
  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核实补助对象和条件,以及任务书中明确的增量提质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及时对相关数据公示公开;对完成增量提质项目目标的养殖场(户)、享受“河西肉牛”新品种选育项目和肉牛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的养殖场(户)和单位,项目期内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项目建设内容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及时予以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公开,为财政部门及时按规定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
  六、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项目以县(区)为独立个体组织实施,由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依据省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额度,细化项目内容,明确具体任务,按照2021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申报格式要求(见附件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报2021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二)方案报备
  张掖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审查辖区内县(区)项目实施方案,经与省畜牧兽医局充分沟通,符合项目实施总体要求后,2021年10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审核批复并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备案。
  (三)报送材料
  材料清单包括:纸质材料2份(正反双面打印),包括市州上报正式文件和各项目县(区)实施方案(附件3、4、5要作为实施方案附件,高台县和临泽县按需填报附件3、4);PDF电子版材料1份。
  (四)年终总结
  张掖市畜牧兽医局将2021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将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张掖市畜牧兽医局要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主要领导的项目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提升县区项目实施成效。各项目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主要领导的项目领导小组,加强项目协调管理,压实目标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细化实施方案,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项目管理
  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关键环节跟踪监督,严把母牛登记、繁殖配种、新增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四个关口,做好相关数据监测统计、确保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可追溯。
  (三)强化指导服务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抓好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专家组跟踪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切实让广大养殖场(户)全面知晓政策补贴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养殖场(户)提升现代化养殖水平。
  (四)强化资金监管
  省畜牧兽医局将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要收回补助资金;对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追回补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取消有关县(区)项目资格。
  (五)强化绩效考评
  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对市县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省畜牧兽医局将重点围绕项目资金到位率、项目县(区)能繁母牛存栏增长率、使用优秀种公牛冷冻精液配种比例、补助资金到户率、肉牛保险开展及基础信息可追溯情况、“河西肉牛”新品种选育进度和质量等项目实施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开展书面考评或现场抽查。绩效考评结果作为2022年任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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