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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猪肉进口关税有效保护水平估算

赵亮1 陶红军2 吴秋萍2 1.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来源:《肉业产业资讯》    2017年第10期
 
内容摘要:我国猪肉产业规模庞大,但生猪养殖业和猪肉加工业都具有弱质性,需要设计科学的进口关税政策助力猪肉产业发展。采用关税有效保护率模型计算了进口关税对我国生鲜猪肉产品和猪肉加工制品的有效保护水平
  摘 要:我国猪肉产业规模庞大,但生猪养殖业和猪肉加工业都具有弱质性,需要设计科学的进口关税政策助力猪肉产业发展。采用关税有效保护率模型计算了进口关税对我国生鲜猪肉产品和猪肉加工制品的有效保护水平,发现生鲜猪肉产品和猪肉加工制品进口关税有效保护率高于名义进口关税税率,猪肉进口关税政策有利于国内猪肉产业发展。我国可以适当降低猪肉产业上游产品进口关税税率,稳定生鲜猪肉进口关税税率,保持甚至提高加工猪肉制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在履行自由贸易的国际义务同时又能提高对生鲜猪肉和加工猪肉制品的实际关税有效保护水平。提升国内猪肉产业自身竞争力就是对产业的最有效保护,应大力推进猪肉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生猪养殖一产,做优生猪屠宰和猪肉加工二产,做活社会化服务三产。
  关键词 猪肉贸易;进口关税;有效保护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竞争力
  猪粮安天下。猪肉在我国城乡居民菜篮子中占有绝对重要地位,占肉类产量的比重高达63.62%。猪肉产业健康发展对于稳定国内市场食品供应、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提高从业人员收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全猪肉产业链、应对国际食品企业竞争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猪肉产业链包含种猪繁育、饲料生产、兽药动保产品研发、养殖设施设备生产、商品猪饲养、疾病疫病防治、屠宰加工、猪粪便处理、猪肉配销、猪肉企业融资服务、展览服务和信息服务等诸多环节。为了提高猪肉产业国际竞争力,增加猪肉产品有效供给,猪肉产业链每个节点都不能存在短板。虽然我国猪肉产业规模庞大,但是技术水平、生产效率和产业竞争力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我国猪肉产业发展还面临着“猪周期”难以预测、品种资源对国外依赖性大、资源环境硬约束、疾病疫病控制难度大、加工能力不足、长期贸易逆差、猪肉走私猖獗、猪肉产品质量监督控制体系落后、规模经营水平和市场集中度低等挑战,产业弱质性特征明显。
  在猪肉贸易方面,由于资源禀赋劣势及国内外市场猪肉价格倒挂,我国猪肉贸易国际竞争力较弱,存在显著逆差。与美国、欧盟以及巴西等主要猪肉生产国相比,我国猪肉产业生产成本高,具有显著的竞争劣势,需要政府为其出台扶持性的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但是,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之一,具有不断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的义务,能够用来支持猪肉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不能与产量和价格直接相关。
  对于进口国而言,关税是最直接有效的贸易政策。名义进口关税税率并不能正确地反映我国生猪产业和猪肉屠宰、加工业的实际保护水平。通过合理设置猪肉产业投入品和最终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我国有可能在不违反WTO规则前提下提高对本国猪肉产业的有效保护水平。我国完全可以针对猪肉产业链的具体环节,对猪肉产业的投入品、中间产品和猪肉加工制品制定逐步升级的进口关税税率。这样既不违反WTO自由贸易原则,又能提高对国内猪肉产业,特别是猪肉加工业的保护水平。
  本文在对我国猪肉产业弱质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关税有效保护率模型,分别对我国猪肉和猪肉加工制品进口关税有效保护率进行估算。在国际贸易政策分析工具中,进口关税有效保护率模型比较成熟,且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分析结果可信度高。进口关税有效保护率模型的最大优点是简洁,不需要考虑非关税壁垒对国内产业的保护问题。
  一、我国猪肉产业的弱质性判断
  1.生猪养殖业弱质性
  (1)生产性能水平低。2015年我国猪肉产量达到5637.50万吨,分别是欧盟和美国猪肉产量的2.45倍和5.05倍,占世界猪肉产量的50.58%。生猪屠宰量7.1亿头,占世界生猪屠宰量的56.99%。虽然我国猪肉总产量高,但是猪肉产业生产率水平较低。2015年我国生猪出栏胴体重和出栏率分别为84.52千克/头和1.52,低于美国和巴西等生猪产业大国水平。美国和巴西每年每头母猪断奶仔猪数(PSY)平均高达24.83和25.51头,而我国PSY仅为16~18头。在饲料转化率方面,巴西和美国商品猪的饲料转化率分别为2.60和2.76,而我国商品猪饲料转化率高达3.10。
  (2)养殖成本高。我国生猪养殖成本持续攀升,不仅抑制了猪肉消费需求,而且降低了养殖户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2014年我国散养生猪养殖成本达到15.88元/千克,比小规模猪场的养殖成本高1.96元/千克。我国生猪养殖成本约是美国的2倍,巴西的1.5倍。与要素禀赋充裕国家相比,我国生猪养殖业早已不具有成本优势。平均来看,我国每千克猪肉需要消耗玉米2.1千克,比美国高0.91千克。2014年我国生猪养殖需要消耗1.60亿吨饲料粮,约占我国粮食产量的26%,给粮食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压力。饲料成本是生猪养殖成本中最主要的费用,各类规模养殖场的饲料费用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重都超过了50%。与生猪产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生猪养殖饲料成本较高。2015年美国、德国、巴西和越南的生猪养殖饲料成本相当于人民币2.00~2.25元/千克,而我国的饲料成本高达3.00~3.25元/千克,一度还达到3.50~3.75元/千克。
  (3)价格波动大。我国生猪养殖业始终在“猪贱伤农,肉贵伤民”的“猪周期”中循环,属于“高风险、低盈利”的产业。2001—2006年期间,我国猪肉产量大于消费量,供求差额占产量的比重逐年上升。2007年我国猪肉供求基本平衡,2008年猪肉市场则供不应求,供求缺口达到48.60万吨。2009年国内猪肉价格上涨,养殖户纷纷补栏,猪肉产量大幅提高,供求基本平衡。2010-2011年期间,猪肉市场又经历了一轮价格由波谷到波峰的剧烈转变过程。2011-2014年期间我国猪肉市场则陷入罕见的持续3年的低迷期,市场价格疲软,许多散养户退出市场。2014年我国猪饲料价格持续走高,但是猪肉价格连续下跌至22.26元/千克,养殖户亏损严重。2015年我国猪肉产量降至5637.50万吨,消费量增至5720.00万吨,供求缺口高达82.50万吨。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由于能繁母猪数量减少和政府出台史上最严厉环保法,国内生猪市场回暖,价格攀升。2016年5月11日,国内生猪收购价格为20.70元/千克,比5月4日增加0.49%。2016年5月16-22日的一周时间内,全国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白条肉平均出厂价格为26.49元/千克,同比增加0.42%。猪周期的频繁出现和猪肉价格的剧烈波动不利于生猪养殖户安排生产计划,不利于猪肉加工企业形成稳定的生产预期,也不利于稳定市场猪肉供给。
  2.猪肉加工业弱质性
  (1)深加工比例低。虽然我国猪肉加工企业逐步引进了西式肉制品的加工设备和加工工艺,极大地丰富了猪肉制品种类,但是我国猪肉制品加工业仍落后于发达国家。国内市场上常见的猪肉制品主要包括腌腊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五大品种,品种数量少于发达国家。我国猪肉加工品结构存在的问题包括:白条肉多,分割肉少;热鲜肉多,冷鲜肉少;生鲜肉多,肉制品少;散售裸肉多,包装肉少。深加工的猪肉产量占猪肉总产量的比重仅为20.7%,远低于发达国家50%以上的水平。可喜的是,雏鹰集团和禾丰集团等原先以生猪养殖为主的企业开始加大猪肉加工制品生产研发的力度。双汇集团通过国际并购,将美国史密斯菲尔德猪肉加工制品生产线及其品牌引入中国。
  (2)行业集中度不高。我国猪肉屠宰加工企业的规模和产业集中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我国有4585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10135个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分别占总量的31%和69%。2015年生猪屠宰加工量排名前三的企业是双汇发展、雨润集团和新希望六合。三家企业生猪屠宰量合计为3560万头,约占全国总量的5%。三家企业加工的猪肉制品产量达到300万吨,约占20%的市场份额。对于国内庞大的猪肉消费市场来说,我国猪肉加工企业的规模和市场集中度不高。同时,生猪屠宰加工和生猪养殖户的利益联系机制松散,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屠宰企业联合压价等问题。
  (3)生产技术设备落后。我国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同时,开始消化、吸收、仿制进口设备,设计和制造出类似于“SDJ-I型数控蒸汽烫毛生猪屠宰生产线”等适合我国国情的屠宰加工设备。虽然国产肉类加工机械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在逐步缩小,但是我国大部分中式传统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的设备和加工技术仍停留在手工作坊式的落后阶段,不利于更好地保障猪肉产品的质量。
  (4)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由于猪肉加工标准不完善,猪肉加工过程中存在着过量使用磷酸盐、肉味香精、抗氧化剂、发色剂和硝酸盐等现象,猪肉加工制品质量参差不齐。比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人工合成色素只能用在少数肉制品中,但我国部分猪肉制品中诱惑红等合成色素的含量严重超标。有些猪肉加工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用植物蛋白、明胶取代淀粉作为填充物,不但影响了猪肉制品的品质,还会对食用者造成潜在危害。我国猪肉消费市场仍然存在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走私肉以及非法或超量添加生长剂行为。胡颖廉认为我国畜牧部门长期以增加产量为主要目标,没有太多动力或精力去健全猪肉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商务部门(现为农业部门)在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差,存在“关注-批示-打击-反弹”的恶性循环,只能维持一种“大事不出、中事不多、小事不断”的低水平平衡状态。在猪肉消费环节,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执法力量分散,监管形式仅限于索票、索章,缺乏判断猪肉产品质量的技术手段,也无法进行猪肉产品的全程追溯,甚至发生了“从警察到保安”的角色变异。
  二、模型与数据来源
  1.模型构建
  经典的关税有效保护率估算方法是小国模型,假设条件包括:进口完全供给弹性,出口完全需求弹性;关税税率的变化会影响商品的进出口,但是过高的关税税率不会使进出口量等于零;劳动等初级生产要素在国家间不流动,在国内可自由流动;中间投入品和最终产品之间不存在替代关系;所有生产投入品都是可贸易的;要素的投入产出系数固定。2014年我国猪肉进口量和出口量仅占猪肉产量的2.43%和0.38%,猪肉的贸易量占国内猪肉产量的比重极低,所以我国猪肉贸易满足小国模型的假设。生鲜猪肉是猪肉加工制品的投入品。生鲜猪肉一般用于家庭烹饪,而猪肉加工制品既可以用于家庭烹饪,也可以用于户外就餐。生鲜猪肉来源于猪肉产业链屠宰环节,而猪肉加工制品来源于猪肉产业链加工环节,存在上下游关系。在此,假设生鲜猪肉和猪肉加工制品不存在替代关系。因此,可以运用关税有效保护率模型来估算我国进口关税对猪肉产业的有效保护水平。
  假设uj表示在没有征收进口关税的情况下,一国产业j每单位最终产品的增加值。aij表示在没有征收进口关税的情况下,该国每单位最终产品j的中间投入品i所占比重,即投入产出系数。在不征收进口关税的情况下,进口国最终产品j的增加值为:
  式(1)中,n为最终产品j所需要的中间投入品的种类数。如果进口国最终产品j的进口关税税率为tj,征收进口关税后最终产品j的价格将增加到没有进口关税时价格的1+tj倍。ti为中间投入品i的进口关税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后中间投入品i的价格将增加到没有进口关税时价格的1+ti倍。在进口国对最终产品j和中间产品i同时征收进口关税时,最终产品j的增加值为:
  式(2)中,u'j表示在征收进口关税时,国内每单位最终产品j的增加值。关税有效保护率模型的本质是要反映最终产品j从uj到u'j的价值增值过程,而不是最终产品j的国内价格从1到1+tj的变化过程。因此,关税有效保护率可以表达为:
  式(3)中,ERPj为最终产品j的关税有效保护率。把式(1)和式(2)代入式(3),得:
  由于无法直接得到自由贸易条件下的投入产出系数aij,因此也就无法根据式(4)直接估算关税有效保护率。在进口国对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同时征收进口关税时,最终产品增加值还可以用下式表示:
  式(5)中,a'ij表示对最终产品j和中间投入品i征收进口关税时的投入产出系数。a'ij和aij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示为:
  自由贸易条件下单位最终产品j增加值为:
  把式(7)代入到式(3)得到修正后的关税有效保护率公式:
  式(8)表明,进口关税对最终产品j的有效保护水平取决于最终产品j与中间投入品i的进口关税税率之间的差异。当所有中间投入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零时,进口关税对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达到最大值。当最终产品关税税率小于中间投入品关税税率与投入产出系数的乘积时,进口关税的有效保护率也可能为负值。其他条件不变,进口投入品名义关税税率越高,关税有效保护率越低。最终产品名义关税税率的上升会提高有效保护率。最后,投入产出系数a'ij越高,进口关税有效保护率越高。
  2.数据来源
  投入产出系数来自于《1997年度中国投入产出表》《2002年度中国投入产出表》《2007年度中国投入产出表》和《2012年度中国投入产出表》中的直接消耗系数。投入产出表中的直接消耗系数是用最终产品j部门的总投入Xj去除该部门生产经营中所直接耗的第i产品部门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Xij。从2012年我国的投入产出表可以看出,畜牧业的投入涉及52个行业部门。其中,最主要的投入部门包括饲料加工业、种植业和畜牧业,直接消耗系数分别为0.2375、0.019 0和0.0792。屠宰加工行业的投入涉及99个行业部门。其中,最主要的投入部门包括畜牧业、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批发零售业,其直接消耗系数分别为0.5121、0.1370和0.0710。
  ti与tj来源于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在线分析数据库(TAO),包括简单算术平均进口关税税率和按进口额加权平均进口关税税率。将HS6位编码下的商品分类分别与投入产出表中100多个产品部门相对应。1996-2001年期间的进口关税税率是根据1996年协调编码制度标准(HS1996)进行分类的。同理,2002-2006年、2007-2011年和2012-2014年期间的关税数据则是分别根据HS2002、HS2007和HS2012进行分类。我国猪肉产业中间投入品和最终产品进口关税税率见表1。
  表1 我国猪肉产业中间投入品和最终产品进口关税税率    %
年份 简单平均进口关税税率 加权平均进口关税税率
种植业 畜牧业 饲料加工业 屠宰及肉类加工业 种植业 畜牧业 饲料加工业 屠宰及肉类加工业
1996 30.49 15.81 28.00 39.04 73.44 15.49 6.37 21.23
1997 21.30 10.95 14.33 22.07 55.49 12.03 5.91 11.70
2001 20.39 12.79 16.75 21.15 86.08 27.39 5.58 9.82
2002 15.37 11.49 13.60 18.38 11.22 33.86 6.01 12.42
2003 14.34 11.34 12.03 17.31 12.04 30.41 6.10 11.46
2004 13.36 11.19 10.48 16.24 20.49 34.36 6.12 10.73
2005 13.31 11.20 10.43 16.17 16.25 32.02 5.99 10.21
2006 13.27 11.42 10.38 16.33 17.03 33.13 5.99 12.43
2007 13.17 11.38 10.38 16.15 11.78 35.25 5.92 12.95
2008 13.11 11.38 10.38 16.15 8.65 34.47 5.88 12.33
2009 13.10 11.38 10.38 16.15 8.27 32.96 5.92 11.59
2010 13.06 11.38 10.38 16.15 10.98 31.43 6.27 11.72
2011 12.99 11.28 9.75 16.09 6.61 31.77 5.18 11.93
2012 12.99 10.23 10.38 15.90 9.37 30.45 6.03 11.79
2013 12.97 10.23 10.38 15.90 8.95 30.78 6.02 11.85
2014 12.10 9.06 9.75 15.60 6.20 14.68 4.96 12.03
  注:数据来源于WTOTAO数据库
  表1表明,我国猪肉产业进口关税税率梯级分布特征还是比较明显的。屠宰及肉类加工业的简单平均关税税率明显高于饲料加工业、种植业和畜牧业;畜牧业的加权平均进口关税税率高于饲料加工业和种植业;种植业的加权平均进口关税税率高于饲料加工业。生鲜猪肉产品进口关税税率较高,既不符合我国猪肉产业的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优势,也不能真正有效保护国内猪肉产业,导致猪肉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水平低下。我国耕地和灌溉水资源稀缺,环境治理压力大,不具有发展生猪养殖业的资源禀赋优势。根据比较优势理论,我国应在保持国内猪肉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生鲜猪肉进口关税税率,增加生鲜猪肉进口数量,扩大国内猪肉供给,稳定国内猪肉价格。同时,我国工业制造业能力强,具有发展猪肉加工业的生产率比较优势,应积极发展猪肉加工业,进口廉价生鲜猪肉,加工增值后向国际市场出口猪肉加工制品。
  分别采用简单平均进口关税税率和加权平均进口关税税率估算我国猪肉贸易的进口关税有效保护水平。简单平均关税赋予每一个税目产品相同的权重,在某些产品进口关税税率为零情形下会高估进口关税对贸易的阻碍。计算加权平均关税时高关税产品的权重一般较小,会低估进口关税对贸易的阻碍。
  三、估算结果与解释
  1.简单平均关税有效保护率
  1996年我国猪肉名义进口关税税率大幅度下调后,猪肉贸易的关税有效保护率亦大幅度下降。2001-2004年期间,我国冻猪肉和其它冻猪杂碎的名义进口关税税率再次下调,两种猪肉产品的关税有效保护率也直线下降。鲜或冷藏猪肉、鲜或冷藏猪杂碎和冻猪肝的关税有效保护率大于名义进口关税税率。2005-2007年期间,我国冻猪肉和其它冻猪杂碎的关税有效保护率和名义进口关税率相差不大。鲜或冷藏猪肉、鲜或冷藏猪杂碎和冻猪肝的关税有效保护率始终大于名义进口关税税率(见表2)。
  表2 简单平均关税下各类生鲜猪肉产品有效保率          
年份 鲜、冷藏猪肉 冻猪肉 鲜、冷藏猪杂碎 冻猪肝 其他冻猪杂碎
1996 65.09 65.09 65.09 51.44 65.09
1997 22.81 22.81 22.81 39.75 22.81
2001 21.50 19.61 21.50 21.50 21.50
2002 25.16 15.82 25.16 25.16 15.82
2003 25.93 13.44 25.93 25.93 13.44
2004 27.13 11.43 27.13 27.13 11.43
2005 27.20 11.48 27.20 27.20 11.48
2006 27.22 11.49 27.22 27.22 11.49
2007 27.17 11.46 27.17 27.17 11.46
2008 28.05 11.87 28.05 28.05 11.87
2009 28.05 11.87 28.05 28.05 11.87
2010 28.06 11.88 28.06 28.06 11.88
2011 28.49 12.21 28.49 28.49 12.21
2012 28.31 12.07 28.31 28.31 12.07
2013 28.31 12.08 28.31 28.31 12.08
2014 29.59 13.05 29.59 29.59 13.05
  2008-2014年期间,我国猪肉产业投入产出系数a'ij的数值稍高于2003-2007年期间的投入产出系数,进口投入品的名义进口关税税率也有所降低,导致2008-2014年期间我国猪肉进口关税有效保护率略微上涨。
  我国加工猪肉制品的进口关税有效保护率远远高于名义进口关税税率。干、熏、盐制猪肉的有效保护率也大于鲜、冷、冻等猪肉产品的有效保护率。1996年我国干、熏、盐制猪肉的名义进口关税税率为55.00%,而关税有效保护率竟高达5568.83%。制作或保藏的猪肉及副产品名义进口关税税率为45.00%,而关税有效保护率也高达410.52%。
  1997年猪肉制品名义进口关税税率大幅下调后.进口关税对猪肉制品的有效保护水平骤然下降。干、熏、盐制猪肉和制作或保藏的猪肉及副产品的关税有效保护率分别降为156.13%和94.67%。2001年之后,猪肉制品的关税有效保护率再次随着名义进口关税税率的下降而下降.2014年我国干、熏、盐制猪肉的关税有效保护率为88.49%,制作或保藏的猪肉及副产品关税有效保护率为28.02%,远不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的水平。2014年随着鲜、冷、冻猪肉名义进口关税税率的下降,我国猪肉制品的关税有效保护率略有提高(见表3)。
  表3 简单平均关税下加工猪肉制品有效保护率        %
年份 干、熏、盐制猪肉 制作或保藏猪肉及副产品
1996 5568.83 410.52
1997 156.13 94.67
2001 320.50 104.99
2002 313.38 68.95
2003 107.14 34.90
2004 100.12 25.90
2005 100.75 26.15
2006 99.19 25.53
2007 99.61 25.70
2008 75.83 22.05
2009 75.82 22.05
2010 75.82 22.05
2011 76.46 22.35
2012 81.72 24.86
2013 81.71 24.86
2014 88.49 28.02
  2.加权平均关税有效保护率
  加权平均关税税率情形下,各年度鲜、冷、冻猪肉产品的关税有效保护率差异较大。鲜或冷藏猪肉、鲜或冷藏的猪杂碎和冻猪肝的关税有效保护率高于名义进口关税率。冻猪肉和其他冻猪杂碎的关税有效保护率波动幅度较大,出现了大于、小于和等于名义进口关税税率三种情况。1996年,我国鲜、冷、冻猪肉和猪副产品的关税有效保护率均为58.56%。1997年名义进口关税税率削减后,鲜、冷、冻猪肉和猪副产品的关税有效保护率均降低为15.75%。
  我国冻猪肉名义进口关税税率从1996年到2004年大幅下降,有效关税保护率下降为7.78%。其它冻猪杂碎的关税有效保护率也随着名义进口关税税率的削减从1996年的58.56%下降至2004年的7.78%。2001年,由于饲料等中间投入品加权平均关税税率上涨,鲜、冷、冻猪肉产品关税有效保护率大幅度下降。2002-2014年期间,鲜或冷藏猪肉、鲜或冷藏的猪杂碎和冻猪肝均处于高有效保护水平。2014年,我国鲜、冷、冻猪肉产品的关税有效保护水平的提高主要得益于投入品名义进口关税税率的下降(见表4)。
  表4 加权平均关税下各类生鲜猪肉产品有效保护率   %
年份 鲜、冷藏猪肉 冻猪肉 鲜、冷藏猪杂碎 冻猪肝 其他冻猪杂碎
1996 58.56 58.56 58.56 57.40 58.56
1997 15.75 15.75 15.75 50.19 15.75
2001 6.62 5.16 6.62 6.62 6.62
2002 24.28 15.07 24.28 24.28 15.07
2003 25.39 13.00 25.39 25.39 13.00
2004 22.41 7.78 22.41 22.41 7.78
2005 24.07 9.07 24.07 24.07 9.07
2006 23.74 8.81 23.74 23.74 8.81
2007 25.06 9.83 25.06 25.06 9.83
2008 27.71 11.62 27.71 16.65 3.08
2009 28.21 12.00 28.21 27.71 11.62
2010 27.62 11.55 27.62 27.62 11.55
2011 29.36 12.87 29.36 29.36 12.87
2012 27.45 11.42 27.45 27.45 11.42
2013 27.78 11.67 27.78 27.78 11.67
2014 33.36 15.91 33.36 33.36 15.91
  加权平均进口关税税率情形下,我国加工猪肉制品的关税有效保护率变化幅度较大。1996年,干、熏、盐制猪肉的关税有效保护率高达15652.25%,制作或保藏的猪肉及副产品有效保护率为482.05%。1997年名义进口关税税率大幅下调后,两种猪肉制品的关税有效保护率骤然下降至148.40%和90.17%。2001-2014年期间,干、熏、盐制猪肉的关税有效保护水平随着中间投入品加权关税税率的波动而变化,有些年份甚至低于名义进口关税税率(见表5)。
  表5 加权平均关税下加工猪肉制品有效保护率   %
年份 干、熏、腌制猪肉 制作或保藏猪肉及副产品
1996 15652.25 482.05
1997 148.40 90.17
2001 64.33 16.47
2002 24.32 -13.37
2003 26.88 -4.46
2004 15.57 -13.78
2005 21.00 -10.80
2006 17.87 -12.51
2007 13.88 -14.73
2008 19.99 -7.75
2009 22.74 -6.13
2010 24.98 -4.83
2011 25.02 -4.80
2012 26.72 -3.82
2013 26.16 -4.14
2014 68.79 18.62
  2002-2013年期间,我国制作或保藏猪肉及副产品的关税有效保护率由正转负,变化范围在-4%和-15%之间,原因是制作或保藏猪肉及副产品的关税税率小于中间投入品关税税率与投入产出系数的乘积。
  对于猪肉加工业而言,生鲜猪肉投入成本高,在加工猪肉制品价值较低时就会产生增加值为负的情形。2014年我国制作或保藏猪肉及副产品的关税有效保护率由负转正,得益于进口投入品名义进口关税税率的下降。
  四、结论与建议
  1.结论
  1996-2014年期间,我国鲜或冷藏猪肉、鲜或冷藏的猪杂碎和冻猪肝的进口关税有效保护率在简单平均关税和加权平均关税情形下均高于名义进口关税税率,得到了进口关税制度的积极保护。简单平均关税下,干、熏、盐制猪肉产品的进口关税有效保护率几乎达到了名义进口关税税率数值的三倍以上,制作或保藏猪肉的进口关税有效保护率也大大高于名义进口关税税率。但加权平均关税下,干、熏、盐制猪肉产品的进口关税有效保护率时低时高,制作或保藏的猪肉产品甚至出现负保护。我国猪肉产品进口关税税率是从上游产品向下游产品逐渐提高的梯形结构,存在着显著关税升级现象,这说明国家意在加强对最终猪肉产品的保护,猪肉进口关税税率的设置也是较为合理的。
  2.建议
  (1)设置有差别的猪肉产业链进口关税税率。国际多边贸易体系要求成员国不断开放农产品市场,并逐步削减关税税率,取消所有农产品的出口补贴。我国是负责任的WTO成员国,担负着持续扩大农产品进口市场准入水平,降低农业黄箱补贴力度,积极推动猪肉自由贸易的义务。但是,猪肉自由贸易不能危害国内猪肉产业安全。过多的猪肉进口将挤占国内猪肉企业的市场份额,破坏国内猪肉综合生产能力。如果我国对外国猪肉依存度过高,一旦国外市场猪肉产量下降,或者猪肉出口国限制对我国的猪肉出口,有可能会引发消费恐慌。根据我国猪肉产业链各节点产业发展实际,我国可以适当降低优质种猪、饲料、生猪养殖设施设备、兽药动保产品等猪肉产业上游产品进口关税税率,稳定生鲜猪肉进口关税税率,保持甚至提高加工猪肉制品的进口关税税率,既能履行自由贸易的国际义务,又能提高对生鲜猪肉和加工猪肉制品的实际有效关税保护水平。
  (2)加快猪肉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我国猪肉产业不仅要补齐产业链条上的短板,实现各节点产业之间的协同发展,而且要提高供给质量,减少低端猪肉制品的供给,增加高端猪肉制品的供给,提升猪肉产业竞争力。猪肉产业要努力“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做强一产”就是要通过技术创新和推广,推动生猪养殖业的标准化和规模化建设进程,提高饲料转化率和能繁母猪年可供上市商品猪数量,有效控制生猪疫情,积极应对猪周期导致的市场波动风险,不断提高生猪养殖业劳动生产率。“做优二产”就是要大力发展饲料工业、兽药动保产业、生猪屠宰和猪肉加工业,提升生猪养殖、屠宰和猪肉加工业物质装备水平。尤其要鼓励猪肉加工产业发展,提高猪肉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为消费者提供种类多样、价格合理的高端猪肉制品。提升企业开发新猪肉制品的能力,培育猪肉加工领军企业。“做活三产”就是要围绕生猪养殖和猪肉加工,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猪肉产业投入要素质量,细化猪肉产业分工,加速猪肉及猪肉制品流通速度,降低猪肉产业发展的交易成本。鼓励各类市场供给主体提供人工授精、疾病疫病防治、猪场设计、猪粪污和温室气体排放治理、猪肉销售渠道拓展、猪肉企业品牌推广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猪肉产业专业化水平。完善跨区域猪肉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提高猪肉冷链物流标准化水平。鼓励猪肉企业利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猪肉产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猪肉质量分级、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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